法律效益和法律效力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21:51:33 496 人看过

一、法律效益和法律效力的区别有哪些

1、法律效益是指通过立法、执法、诉讼、守法过程中对法律权利资源的最优配置,除去各种成本耗费后,进而实现法律资源使用价值在质上的极优化程度和量上的极大化程度及其所得到的综合效果。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法律效益原则是什么

法律效益原则如下: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2、新法优于l旧法原则;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4、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

三年和20年法律效力的区别

三年与二十年的法律效力,指的是诉讼时效的三年与二十年,具体如下:1、两者能否中止存在不同。诉讼时效三年可以中止,诉讼时效二十年不可以中止计算;2、两者的起算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三年的起算时间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诉讼时效二十年的起算时间为损害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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