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征地补偿主体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14:24:34 159 人看过

在农村征地补偿主体:

(1)户口说,认为只要户口在该村(组),就享有该村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

(2)事实主义说,认为只要是长期在本村(组)生活,就应当享有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

(3)生活来源说,认为只要是以土地耕作收益作为个人主要生活来源,就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一、动迁安置对象的认定

(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菹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

(3)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5)被征地拆迁入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6)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7)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8)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20世纪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二、农村合村并居的补偿方法有哪些

农村合村并居的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途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做作用:

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

3、征地补偿: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大病保险和新农合: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与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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