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7:43:28 80 人看过

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拨款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在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下达时均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日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据介绍,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总体上扩大了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突出资金政策导向作用,变项目资金为创新引导资金,由原来的单一支持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扩大为不仅支持企业专利创造、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权,还从专利中介服务、专利权质押融资等各个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扩大了对全省企业进行专利创造的普惠资助。

新《管理办法》加强了对专利优势企业创建的资金支持力度,改进了资金支持方式,变资助资金为奖励资金,凡从事专利技术产品研制、开发和生产,并至少申请或者拥有1项发明专利,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2%以上,利润总额或应交税金(或利税)50万元以上的省内专利优势企业,可分别获得10万~3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在对申请和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权的企业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企业申请和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进行奖励,以提升我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简化了程序,降低企业申请财政资金的成本,减少资金投放过程中的人为因素,确保了资金投放的公开、公正。增加了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奖励政策,激励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在培训、咨询、代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发挥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正规化作用,为全省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支撑。增加了对为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做出贡献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的奖励,支持评估机构和担保机构为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题。

新《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极大地促进黑龙江省企业利用专利增强市场控制力和核心竞争力。(韩嘉、彭溢)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定年度计划。编制部门应在已确认的立项基础上,于每年10月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建议。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拟订国家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于每年12月前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基础工作不深入,不能保证在一年内完成上报程序的规划,不应列入年度审批计划。各部门应按照审批计划有序报批。未列入审批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第十五条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时,除规划文本外还应附下列材料:(一)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程序、未予采纳的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及其理由等;(二)论证报告;(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十六条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须会签发展改革部门后上报,也可与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授权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应会签发展改革部门。第十七条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印发或批准的专项规划应在印发同时报国务院备案,并抄送发展改革部门。第十八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国家级专项规划应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时,应明确公布事项,即全文公布、删去涉密内容后公布或不公布,以及公布机关。第十九条发展改革部门建立规划信息库。有关部门在规划印发的同时,应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送发展改革部门入库。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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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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