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02:58:54 138 人看过

一、哪些民事纠纷法院不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二、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多久立案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对民事纠纷调解不服怎么办

行政机关的某些行为表面上是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实为行政处理决定,即不是建立在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而是行政机关单方意志的体现,具有行政职权的强制性,则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例如,行政机关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所作的处理决定,实质上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若不服该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n(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n(二)有明确的被告;\n(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n(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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