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本身推定致害人有过错,无须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
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
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
一般来说,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医院方应该立即进行成立相关的医疗鉴定小组来对该次治疗是否出现过错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确定好责任,确定好责任之后,再和受害者家属来进行商业,如何进行相关的赔偿。双方之间如果协商不下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问题。
过错推定原则的规定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一)过错推定原则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国家赔偿责任;
2.用人者的责任;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致害责任、雇主责任和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4.物件致害责任;
5.医疗事故责任;
6.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情形。
(二)过错推定责任构成要件。
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时,其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仍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只不过主观过错适用推定确定。但被告也可举证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免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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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典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典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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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30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也叫准共同侵权行为,它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且给他人造成损害后不能判明是谁实施的行为。 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 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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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错推定原则适用情形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0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也叫准共同侵权行为,它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且给他人造成损害后不能判明是谁实施的行为。 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 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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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责任适用于哪些情形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3《》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的范围: 1、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学生的校园事故责任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注意:校方对于限制行为能力学生的校园事故责任为过错责任。 2、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