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22:12:25 173 人看过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防护不当,会损害人体健康,造成财产损毁、生态环境污染,因此要最大限度地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安全性。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规定,在危险化学品单位,推行“四牌一图”做法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在本市得以落实。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9: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污染相关文章
  • 关于征地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一、征地的含义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二、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
    2023-04-13
    491人看过
  • 关于征地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一、征地的含义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二、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
    2023-05-04
    159人看过
  •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有哪些
    一、无公害农产品1、无公害农产品概念是指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使用特有标志的安全农产品。2、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及含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主要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3、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机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机关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农业部直属正局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运作模式和市场定位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分为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产品方可申请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定位是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
    2023-02-25
    313人看过
  •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有哪些
    一、无公害农产品1、无公害农产品概念是指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使用特有标志的安全农产品。2、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及含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主要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3、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机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机关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农业部直属正局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运作模式和市场定位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分为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产品方可申请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定位是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
    2023-04-28
    216人看过
  • 回转窑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人身健康和设备安全运转。(一)、检查煤气,冷却水管道是否漏气、漏水或堵塞,如有问题,应及时修理。(二)、检修时,应实行“挂牌”检修制度,牌上应写着醒目的“有人工作,切勿开动”等字样,用时切断电源,以防万一。(三)、停窑检修,各部位的检修组长应向负责转窑的专人领取检修“工作证”转窑之前,必须通知各部位检修人员整理好工具,全部人员都要远离岗位,并收回“工作证”,方可转窑。如遇不安全情况时,应由不安全部位的检修组长负责。若工作证未收完而转窑,发生不安全,则应由转窑者负责。待转窑妥后,随时将检修“工作证”送往各检修岗位,以示转窑完毕,方可继续进行检修。检修完毕时,即时将检修“工作证”送还负责转窑者,并通过验收和试车。(四)、设备在启
    2023-04-24
    70人看过
  • 教唆犯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一、讲述了教唆犯未遂的范围教唆犯未遂的范围如下:1、被教唆者并没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2、被教唆者当时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某种罪的教唆,但实际上他所犯的不是教唆犯所教唆的罪;3、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实施该种犯罪的故意,即被教唆人实施犯罪不是教唆犯的教唆所引起的。二、教唆犯能怎么定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定罪要满足以下条件: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
    2023-03-30
    33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环境污染
    相关咨询
    • 房产过户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8
      房产过户即将房屋产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房产过户包括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下面,关于房产过户的知识内容。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1、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 房产过户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7
      房产过户即将房屋产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房产过户包括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下面,关于房产过户的知识内容。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1、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 知识产权相关记录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3
      1、知识产权获取记录指的是对知识产权来源的一种详细记录。 2、知识产权获取记录的意义是:确保知识产权的获得有合法的渠道,防止不正当的侵权或者是滥用他人合法知识产权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识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3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消费权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3
      消费维权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产品质量法》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