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开庭后能否追加第三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08:03:07 110 人看过

可以。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一、人身损害赔偿能否提起反诉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反诉,反诉也应当符合起诉条件。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反诉是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案件向法院起诉后,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二、离婚案件反诉

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被告把原告作为对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在离婚诉讼中,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对离婚之诉提起反诉,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的诉,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离婚之诉的原告提起离婚,其诉讼请求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诉讼中若被告同意离婚,则为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若不同意离婚,则为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存在被告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反诉不能成立。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在离婚诉讼中提起反诉,大多数法官也是持否定态度。实践中在离婚诉讼中提起反诉很少得到法庭允许。

三、被告可不可以反起诉

被告可以反起诉。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可以反诉:

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审理终结,不能提出反诉;

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相同,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互换而已;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必须有联系。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反诉与反驳不同,主要表现在:

1、反驳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的,不会引起的诉讼,反诉是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产生新的诉讼;

2、反驳是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发生,反诉虽然也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提出,但是否和本诉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3、被告在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时,仍然是本案的被告,被告在反诉中,与本诉的原告交换了诉讼地位,变成了原告;

4、被告反驳的目的,在于通过反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承认,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不成立,被告反诉的目的,旨在通过反诉,抵销或者吞并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使本诉的诉讼请求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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