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哪项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8 11:45:56 114 人看过

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满足相关退还条件,那么在消费者决定退货之后,商家拒绝履行退款责任即构成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第一,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商家无论采用网络、电视、电话或邮寄等方式出售产品给消费者,消费者均有权在接收到商品的七个自然日内选择无理由退货,但下列几种情况则属于例外:

(1)由消费者定制的;

(2)鲜活易腐的;

(3)已被消费者下载或拆开包装的数字商品如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

(4)已经交付的报纸或期刊。

其次,如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因维护自身权益产生争议时,您有如下几种方式来妥善解决:

(1)主动与商家进行沟通交流以谋求和解;

(2)寻求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其他依法建立起来的调解组织的协助;

(3)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提出质疑;

(4)按照事先与商家签署的仲裁协议请求相关仲裁机构介入处理;

(5)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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