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0:12:57 367 人看过

(一)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期房;

(二)房屋本身的合法性;

(三)售楼宣传单的法律效力;

(四)开发商对房屋设计单方面做出重大调整;

(五)定金风险。

一、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有什么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

第一、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

第二、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第三、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第四、开发商擅自为数不多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民族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二、如何看待售楼人员的承诺

开发商与售楼人员的法律关系无非有两种:一是劳动关系,开发商属于用人单位,售楼人员属于劳动者;二是委托代理关系,开发商委托售楼人员进行房屋销售。无论上述哪种法律关系,售楼人员的售楼行为其实质都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因为最终是由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都要由开发商享有承担。从这个意义上,售楼人员的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看做是开发商的承诺,开发商应当对该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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