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意识到犯罪能否认定自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8:31:11 379 人看过

一、未意识到犯罪能否认定自首

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所以即使没有意识到犯罪也可以认定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

二、自首如何作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证明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材料,没有加盖接受被告人投案、坦白、检举揭发等的单位的印章,或者接受人员没有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坦白、立功的事实和理由,有关机关未予认定,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表现,但证据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相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共同犯罪自首认定
(1)实行犯的自首。
    一、共同犯罪自首认定(1)实行犯的自首。实行犯有单独实行与共同实行之分.单独实行犯存在于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人去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其他共同犯罪人则可能是教唆犯或者是帮助犯.因此,单独实行犯自首,不仅要供述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还要交代教唆犯和帮助犯的犯罪行为。否则这种交待就是不彻底、不如实的,就不能构成自首。共同实行犯,是指共同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在共同实行犯的情况下,由于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某一犯罪行为,因而其中一个实行犯的自首,在交代本人罪行的时候,必然要将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予以供述。否则,只供述本人的犯罪行为,对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不作供述,甚至大包大揽,包庇他人,不能认定为自首。(2)组织犯的自首。组织犯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一般成员的犯罪行为都是在组织犯的安排、指派下实施的
    2023-06-17
    304人看过
  • 怎样认定犯罪分子是否属于自首
    自首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必须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行为人主观心态、客观行为、客观效果等因素。一、自首和坦白的区别自首和坦白的区别:自首是指犯罪人再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行为。(一)自首制度一般包括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特殊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2、坦白是指犯罪分子在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已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二)两者异同之处1、相同在于:行为人在犯罪之后坦白向司法机关交代所犯罪行的行为。2、两者区别在于三点:(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是被动归案,主观意志上想逃离司法机关的制
    2023-02-25
    346人看过
  • 怎样认定职务犯罪自首
    按照下列标准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自首:1、主动投案交代自己所触犯具体的职务犯罪的罪行的;2、没受调查交代自己所触犯具体的职务犯罪的罪行的;3、交代不同种类罪行的;4、交代查证不实之外罪行的;5、交代没达所追诉具体职务犯罪的标准罪行之外罪行的。职务犯罪认定自首司法解释职务犯罪认定自首司法解释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
    2023-07-27
    258人看过
  •  自首能否办理职务犯罪
    这段内容讲述了犯罪分子自首的条件和规定。犯罪分子需要自动向犯罪主管机关投案,并愿意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管;需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若仅供述他人的犯罪事实,则不构成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对于新供述的犯罪也构成自首。首先,犯罪分子需要自动向犯罪主管机关投案,并愿意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管。其次,犯罪分子需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若仅供述他人的犯罪事实,则不构成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对于新供述的犯罪也构成自首。 素 材 : 关 于 自 首 的 定 义 与 适 用 范 围关于自首的定义与适用范围,法律界存在一定争议。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但是,对于自首的成立条件以及自首犯的
    2023-09-03
    139人看过
  • 投案后独揽罪行能否认定自首
    案情:某村因修建防洪堤获得了一笔征地补偿款。2008年1月,身为村支部书记的李某和村主任卢某利用职务之便套取了其中一笔16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用于村干部私分,其中李某、卢某各分得6万元。2009年3月,李某将私分的6万余元退还村里,并到乡政府投案,在乡政府人员的陪同下,李某又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承认了贪污犯罪事实,但在投案时未提及同案犯卢某也分赃6万元的事实,而是将罪行一人“独揽”。办案人员发现疑点后,通过说服教育,李某最终如实供述了事实真相。分歧意见对于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构成自首。因为其自动投案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虽然李某在最初投案时没有交代同案犯,但其当时并没有隐瞒自己的罪行,而且在后来的侦查中也主动供述了同案犯,具有如实交代罪行的主动性,应构成自首。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不构成自首。因为其自动投案时虽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隐瞒了同案犯的
    2023-06-11
    197人看过
  • 未如实供述,不能认定自首
    近日,湖北省安陆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黄某、孙某开设赌场一案成功获得改判。2015年7月,黄某、孙某合伙在安陆市某村开设赌场,以摇骰子押单双的形式聚众赌博。黄某负责召集赌徒,孙某负责在赌场放码,参赌人员多达40余人。接到群众举报后,安陆市公安机关迅速出动,一举捣毁了这个赌博窝点。黄某、孙某侥幸逃脱。后迫于压力,两人经过一番合谋后,于同年8月20日与冒牌的赌场皇帝(负责摇骰子的人)阿明一起到警方投案。2016年6月15日,经安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黄某、孙某及阿明开设赌场一案。不料在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同时翻供,一致否认阿明是赌场皇帝,而黄某、孙某也没有交代真正的赌场皇帝是谁。针对庭审中证据出现重大变化,安陆市检察院依法申请撤回对被告人阿明的起诉。同年7月18日,法院对黄某、孙某开设赌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黄某、孙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安陆市检察院在收到
    2023-06-11
    492人看过
  • 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一)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被传唤后归案符合《解释》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的时间范围。传唤和拘传不同,传唤是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诉讼行为,它强调被传唤人到案的自觉性,且传唤不得使用械具。而拘传则是强制犯罪嫌疑人依法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见,传唤与拘传有着本质的不同,法律并未将传唤包括在强制措施之内。(二)经传唤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自主选择的余地还是很大的,其可以选择归案,也可拒不到案甚至逃离,而其能主动归案,就表明其有认罪悔改、接受惩罚的主观目的,即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解释》中尚有“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以及“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的规
    2023-03-01
    281人看过
  • 故意伤害否认有伤害故意能认自首吗?
    故意伤害否认有伤害故意一般不能认为是自首,这是由于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的规定,自首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否认自己的罪行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一、与自首认定有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
    2023-04-02
    211人看过
  • 自首的认定是否应该考虑犯罪情节?
    不能。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作为一种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自首主要审查是否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如果公安机关先抓获犯罪嫌疑人并现场传唤,犯罪嫌疑人就没有主动投案的情节,便不构成自首。怎么认定自首中的自动到案以下几种方式属于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公安机关或者是基层组织或者是这件案件相关人员主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如果有病或者是伤,但是他人代理向有关部门去投案或者以打电话的方式来进行投案,罪行还未被发现,但因形迹可疑被有关部门进行盘问,最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交代罪行,罪犯在逃跑后在通缉和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
    2023-07-04
    325人看过
  • 毕某能否认定为自首吗?
    2008年9月2日,犯罪嫌疑人毕明宇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聚众斗殴的事实。同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取保候审。2000年9月23日,公安机关对其执行逮捕。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以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证实被告人毕明宇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随传随到,下落不明为由,未认定被告人毕明宇自首的情节。而被告人毕明宇及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毕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未进行传讯,他也未离开居住地外出,应当认定为自首。本案能否认定毕明宇为自首,存在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能认定毕明宇为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而公安机关已出具证明证实被告人毕明宇在取保候审期间又下落不明,不能随传随到,即符合《解释》关于“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的规定,不能以自首论。另一种意见认为,对毕明宇应当以自首论。理由是毕明宇犯罪以后自
    2023-06-11
    487人看过
  • 故意杀人罪自首谅解认定
    一、自首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两个条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二者缺一不可。(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自动投案”共有12种情形,详细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身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
    2023-06-03
    186人看过
  • 涉嫌犯罪后再投案,是否认定为自首?
    取保候审期间藏匿的不应认定为自首。法律规定的自首,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即自首有时间限制,是在犯罪后归案前,且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为躲避惩罚而藏匿,系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同时造成了逃避司法机关对其故意伤害犯罪行为进一步追究的客观后果。因此,其以后向检察机关自动投案,是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补救行为,该行为的效果也只起到使其恢复到接受司法机关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状态中,所以不构成犯故意伤害罪的自首。投案脱保能刑事自首吗法律规定中投案脱保不可以认定自首。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投案脱保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脱保”(即脱离公安机关的监控),后又重新归案(所谓的投案)。《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2023-07-18
    275人看过
  • 犯下罪行后逃跑并自首,是否意味着认罪坐牢?
    关键要看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撞人逃逸自首是否需要坐牢,需先明确撞人逃逸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若构成交通肇事罪,自首可以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轻微事故逃逸可以自首吗轻微事故逃逸可以自首。自首主要是指犯罪之后,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经过、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2023-07-11
    468人看过
  • 自首能否减轻犯罪的后果
    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那么,有什么区别呢?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他们的区别首先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坦白是被动归案白与自首的关键区别还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所以,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自首加立功的量刑原则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我
    2023-07-02
    34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能否认定自首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8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作为本案的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一、《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
    • 《刑法》中规定投案后未中止犯罪能否认定自首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17
      1、犯罪分子投案后未中止犯罪能认定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2、《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
    • 涉黑犯罪能否自首?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9
      涉黑犯罪自首后如果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算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
    • 多次讯问后供述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自首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18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自首分为两种: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殊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当然这两种自首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无论是一般自首,还是特殊自首,最终的本质要件都可以归纳为两点: 一是自愿将自身置于有关机关控制之下; 二是如实将
    • 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情节,又在自首时,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的主要犯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