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立案原告去世了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9 14:37:36 363 人看过

在对于盗窃罪这一类犯罪的刑事控告立案环节,若原告不幸离开人世,一般情况下不会导致该案就此消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盗窃罪属于典型的公诉性案件,主要由检察机关依据国家赋予的公诉权代表国家提出诉讼指控,而这种指控行动单方面基于法律制度以及事实证据,并不受到任何私人情感或者意愿左右。

故即便原告离世,司法机关将会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与充足的证据链条继续推进此案,并最终做出判决。

其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原告所涉及到的各项权利权益,有可能会依现行法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例如,如存在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某种物质经济损失且需要作出赔偿,那么这部分修复赔偿事宜可能会遵循法定继承的程序和规则,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主张自身应有的相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0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产诉讼期间原告去世怎么办
    先终止诉讼,假如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就中止诉讼。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2024-04-20
    393人看过
  • 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盗窃罪怎么立案?
    一、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伸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以上。(北京市关于盗窃罪的追诉标准为1000元。)这一数额标准是普通案件所适用的标准。最高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还对一些特殊的盗窃案件规定了具体的追诉标准:(1)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数额较大”,统一认定为1000元为起点。(2)狱内盗窃案件具体标准应当视监狱所在地的标准而定。(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为,数量在25份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情节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在盗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分中不能只看
    2023-04-28
    236人看过
  • 河北省盗窃罪案件立案原则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本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盗窃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团伙盗窃罪立案标准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2023-07-05
    471人看过
  • 盗窃案开庭我是原告不去可不可以
    如果是刑事案件,没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可以不去,当然这种情况受害人也不是原告。如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则不可以不去,如果确实不能出庭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07
    192人看过
  • 盗窃罪是原告还是被告
    法律综合知识
    关于盗窃罪这一案件,原告方指的通常是实际遭受盗窃行径所带来损害的个体或组织,也即是受侵害的当事人。在这个语境之下,被告则代表了实际实施盗窃行为且有嫌疑犯或者被告人身份存在的涉案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在法律程序中的角色体现为发起诉讼的一方,而被告相应地代表着被指控实施犯罪的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18
    448人看过
  • 民事官司原告去世怎么打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诉讼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
    2024-04-14
    346人看过
  • 原告去世,执行会怎么处理
    原告在申请执行前死亡的,依据法律的规定,原告的合法继承人可以代原告申请执行,由继承人继承原告的财产权。如果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就中止诉讼。一、债务人死亡后该起诉谁1、务人死亡留有遗产,是可以起诉其继承人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债务人死亡案件有其特殊性,应重点审查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适格的是否都参加了诉讼。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起诉四个必备的实质要件之一,原告起诉,必须指明具体的被告,明确
    2023-03-23
    370人看过
  • 盗窃罪把钱还给原告怎么判
    盗窃罪把钱还给原告怎么判看案情,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04
    411人看过
  • 怎么确定盗窃罪立案
    法律综合知识
    一、怎么确定盗窃罪立案确定盗窃罪立案标准如下: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盗窃立案后能撤案吗盗窃立案后一般不能撤案。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可以撤诉,刑事立案说明犯罪事实的成立,是不能撤销案件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刑事案件的原告一般是检察院盗窃罪属于刑事犯罪,而刑事案件只能结案,不能撤案。所谓结案,就是需要法院宣判,罪名成立或是不成立,不成立就会被无罪释放。罪名成立的就会被判刑,有可能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
    2023-04-04
    492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被告突然去世,原告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被告死亡原告应结束诉讼。诉讼终结:根据民事诉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2、被告死亡,无遗产或者应当承担义务;3、离婚案件一方死亡;4、追究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终止收养关系的一方死亡。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依法结束诉讼。离婚诉讼中原告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诉讼中原告的注意事项:1、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2、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3、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
    2023-07-12
    376人看过
  • 法院不立案被告去世应该如何办?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
    2023-02-04
    166人看过
  • 被告刘世财、杜永静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息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世财,男,1976年12月2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被告人杜永静,男,1976年8月6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河南省息县人民检察院以息检刑诉(2008)2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世财、杜永静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世财、杜永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0月31日18时许,被告人刘世财、杜永静携带工具窜到罗山县城关“龙山天龙大市场”物流公司门口将夏某某停放的一辆红色“铃木”CS125型摩托车盗走,价值3150元,后将摩托车藏匿在罗山县城郊一草垛内。次日,被告人刘世财、杜永静骑摩托车到息县城关准备销赃被抓获。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息县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抓获证明;被害人
    2023-06-11
    378人看过
  • 刘世强盗窃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世强,男,生于1959年11月24日,身份证号码:410325195911247016,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嵩县饭坡乡农民。因涉嫌盗窃犯罪2009年4月15日被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嵩县看守所。嵩县人民检察院以嵩检刑诉(2009)1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世强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嵩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乔智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世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8日下午,被告人刘世强乘邻居刘XX家无人之机,用钢筋将刘家上屋门锁撬开后进入屋内把刘XX放在梳妆台抽屉内的1300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被告人刘世强将所盗现金主动退给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刘XX陈述,证人贺XX、杨XX、李XX等人证言及报案证明、
    2023-06-11
    230人看过
  • 原告不去可以立案吗
    原告不去也是能立案的。如果是民事案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缺席判决处理。缺席判决就相当于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有可能会导致不利于自己的判决出现。一、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可以直接离婚吗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分为两种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是原告在起诉离婚后不到庭参加诉讼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起诉离婚起诉不到场的怎么处理相比于普通民事纠纷,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
    2023-06-21
    29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盗窃案原告不追究,派出所立案了,还要去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9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盗窃案立马会立案。对于盗窃案件不广需要调查取证,还需要找到嫌疑人在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盗窃案件立案后怎么去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9
      第一,要了解警方是否已经抓到小偷了;如果没抓到现在考虑这些都没有意义。 第二,如果抓到了是不是赃物还在,笔记本还在的话警方会通知你来领取的。 第三,如果赃物已经销赃了,看警方是否能追回,追不回的话可以单独起诉小偷要求民事赔偿。 第四,如果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可以在公诉的基础上申请附加民事赔偿。
    • 怎样办理盗窃罪立案啊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22
      属于盗窃罪的共犯,按照其在这一共同犯罪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处罚。其中,对于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盗窃案立马会立案。对于盗窃案件不广需要调查取证,还需要找到嫌疑人在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诬告盗窃罪是立什么罪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04
      属于的诬陷罪。诬陷罪全称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注意,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