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缓刑判决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9:01:18 390 人看过

受贿罪缓刑判决书范文

公诉机关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邢————,男,1969年7月28日出生,河北省滦南县人,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曹妃甸生态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户籍所在地天津市蓟县,现住唐山市路北区。

2015年8月13日,因涉嫌犯受贿罪经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由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刑事拘留。

同年8月21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6年2月15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取保候审。

2017年2月16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金*宾,**佳诚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冀唐北检公诉刑诉[2016]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犯受贿罪,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2016年9月6日作出(2016)冀0203刑初83号刑事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邢————不服提出上诉。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6日作出(2016)冀02刑终611号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本院重审。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邢————,辩护人金*宾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11年3月,被告人邢————在担任**曹妃甸生态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的财务审计业务介绍给**金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后收受该公司的回扣人民币6万元,归自己所有。

2、2010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邢————在担任**曹妃甸生态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李某2所送的两张购物卡(每张面值人民币5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在指控的同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自己所有;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邢————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辩护人金*宾对公诉机关的定性不持异议,主要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邢————犯罪情节轻微,所得6万元包含劳务报酬,与其职务便利无关。

被告人邢————主动投案,构成自首。

且主动退还全部涉案款,无前科,在庭审中表示认罪悔过,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

1、2011年3月,被告人邢————在担任**曹妃甸生态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的财务审计业务介绍给**金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后收受该公司的回扣人民币6万元,归自己所有。

2、2010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邢————在担任**曹妃甸生态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李某2所送的两张购物卡(每张面值人民币5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2015年8月21日,被告人邢————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缴纳7万元涉案款。

上述事实,被告人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其主体证明材料等书证;证人高*山、李某1、李某2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邢————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自己所有;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对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邢————犯罪情节轻微,所得6万元包含劳务报酬,与其职务便利无关的辩护意见,经查,有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将公司审计业务介绍给涉案会计师事务所,且收取回扣,数额较大,故该辩护意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所提被告人邢————系自首,且积极退赃,无犯罪前科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5: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盗窃罪判决书缓刑
    盗窃罪判决书怎么写XXX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七八月份的某日中午,被告人赵某至慈溪市XX街道三塘江南边水果种植田地旁朱某居住的平房,推门进入卧室内,窃得朱某放在塑料桶内的人民币300余元。2016年4月1日11时许,被告人赵某至慈溪市宗汉街道三塘江北面草莓种植园附近,探身进入陈某追停放在路边的浙B×××××号皮卡车车窗,在翻找车内财物时被陈某追当场抓获。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已退还被害人朱某人民币3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朱某、陈某追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被盗房屋照片、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收条、处警经过及被告人赵某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及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赵某的量刑幅度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
    2023-06-03
    195人看过
  • 受贿罪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哪些受贿犯罪不适用缓刑
    一、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三、对下列受贿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
    2023-04-14
    58人看过
  • 涉嫌受贿罪一般会怎样判刑,受贿罪能否适用缓刑
    涉嫌受贿罪一般会怎样判刑,受贿罪能否适用缓刑一、涉嫌受贿罪一般会怎样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二、受贿罪能否适用缓刑是否适用缓刑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3-05-03
    415人看过
  • 受贿二十万判缓刑多久
    受贿21万元是《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数额巨大”的起点线略高,按《刑法》规定,基准刑是三年,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罚,即可处三年有期徒刑,没有犯罪前科的,可以缓刑,已经取保候审的,判缓刑几率较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2023-03-17
    100人看过
  • 受贿罪既遂多久判决,受贿罪既遂判多久
    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收入的金额和情节,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贪污罪的处罚。索取贿赂的重大处罚。受贿金额大或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金额特别巨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失的,处罚无期徒刑或死刑,处罚没收财产。多次受贿未处理的,按累计受贿金额处罚。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情节的的认定:受贿数额3万~20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1万~3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
    2023-08-06
    360人看过
  • 贪污受贿判刑3年能缓刑吗
    答案是可以的。当事人因贪污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是累犯,而审判人员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法院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贪污受贿罪缓刑的条件1、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2、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3、不是累犯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
    2023-04-26
    329人看过
  • 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决书怎么写
    海口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琼XX刑初XX号公诉机关海口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大X,男,198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xx区。因本案于2015年6月16日被海口市xx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1月2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海口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海琼检公诉刑诉[2016]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大X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口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施**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大X到庭参加诉讼。该案经依法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被告人李大X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李大X在海口市xx区xx镇任副镇长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1年至2012年间,海口市xx区xx镇文道村委会十六名村民杜某平、杜某辉、吴某琼、吴某万、吴某定、吴某隆、杜某诗
    2023-06-01
    476人看过
  • 受贿罪量刑标准受贿罪怎么判刑
    对受贿罪,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受贿罪量刑标准最新最新《刑法》关于单位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为:犯罪情节严重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
    2023-08-18
    326人看过
  • 关于诈骗罪缓刑判决书以及缓刑标准
    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只要你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的就可能判处缓刑。一、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二、诈骗罪构成条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
    2023-03-23
    390人看过
  •  缓刑适用于受贿罪吗?
    受贿罪可以适用缓刑,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则可以宣告缓刑。受贿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适用缓刑。如果行为人因受贿罪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则可以宣告缓刑。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则应当宣告缓刑。3. 受贿罪缓刑的处罚原则有哪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受贿者的处罚也是十分严厉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缓刑的处罚原则如下:1. 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并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2023-08-19
    282人看过
  • 受贿判处死缓如何减刑
    受贿判处死缓,如何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023-06-11
    394人看过
  • 受贿滥用职权案刑事判决书要点
    被告人陈某某,男,1946年10月24日出生,原系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曾任上海市xx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2007年7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逮捕。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7月23日立案侦查。200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将案件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移交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2007年10月27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告知了陈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并在法定期限内讯问了陈某某,听取了陈某某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该案经申请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后,于2008年1月24日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犯罪事实如下:一、受贿罪1988年
    2023-06-11
    137人看过
  • 共同受贿罪判决书由哪个机关做出
    共同受贿罪判决书由法院做出,法院是审判机关。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同时,参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得出:(一)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
    2023-02-14
    416人看过
  • 哪些受贿犯罪不适用缓刑
    受贿犯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如下:(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等等。一、终身监禁的情形有哪些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形有: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二、受贿15万应怎么量刑受贿15万元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
    2023-04-11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受贿罪判处缓刑的判决应该由谁做出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6
      受贿罪判处缓刑的判决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受贿数额巨大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告缓刑的决定。但是如果是属于累犯或者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 受贿罪要判缓刑吗,什么叫缓刑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6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
    • 单位受贿罪判缓刑怎样判释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
    • 受贿罪刑事判决,受贿罪的刑罚是什么,受贿罪的数额有哪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1
      受贿罪的判处缓刑条件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受贿罪的数额和贪污罪的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条,、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
    • 受贿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0
      受贿判刑并处罚金意思就是被告人因为犯受贿罪被判刑,并对他判处金处罚。“刑”是指主刑,“罚金”是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