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破产使用破产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09:23:09 280 人看过

中外合资企业破产使用破产法,《企业破产法》颁布前整整20年间,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或企业法人,能依法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算,除此之外的经济实体,在经营不善需要退出市场的,是不可能以破产方式达到目的。而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35条规定,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之外的组织只要是破产清算,均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执行。

一、《企业破产保护法》第七章中章节描述,债权人依法成立债权人会议

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核查债权;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人员对于破产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而破产,它适用于我们国家经营不善的一些企业,这样的企业不仅仅是中国的企业,还有一些合资类型的和外国共同成立的企业,依然是适用于我们国家的破产法律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企业破产相关文章
  • 中外合资公司都能破产吗?
    中外合资企业能破产。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因此,中外合资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能破产。中外合资公司章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______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甲方:中国______公司__
    2023-07-27
    187人看过
  • 破产企业在破产债权清偿中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一、怎么清理债务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二、企业注销登记流程是什么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1、公司营来执照复印件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3、公司原始档案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第二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
    2023-03-14
    258人看过
  • 《破产法》中关于企业破产申请的规定
    第二章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第八条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
    2023-06-09
    173人看过
  • 外资企业破产特征有哪些
    1,破产清算是对已破产的企业实行清算的制度。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已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2,破产清算是为破产债权人制度服务的,破产不息的本质即通过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财产,公平地将之分配给所有债权人,并尽可能的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这将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很好地区别开来。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2023-04-29
    262人看过
  • 破产法企业法人破产的原因
    一、企业外部原因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3、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4、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二、企业内部原因1、负债经营负债经营是企业通过合法途径,有偿利用外来资金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等以获取利润的活动,其目的是为扩大企业规模,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不仅仅只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合理的筹资,是企业造血理财的主要功能,是企业维持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负债经营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能使企业迅速筹集所需资金,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税负支出,获得财务杠杆利益等等;运用得不好,则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但如果企业对负债的数量、限度、渠道和方式选择不合理,以及对债务资金使用不当,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债务规模过大带来的风险。因为债务资本不仅要支付固定的利息,而且还要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
    2023-03-11
    385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庭外的和解
    实践中,在和解申请前或者申请后,当事人之间就和解事项开展法庭外谈判,是十分正常的现象。破产法的法律政策应该是鼓励当事人开展企业拯救。因此,承认当事人可以在法庭外自行和解,经法院认可后具备相当于法庭内和解的效力,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体现了立法者鼓励和解和重视企业拯救的政策。而且,允许当事人自行和解也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另外,为防止滥用庭外和解和侵犯部分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对和解协议的法庭外成立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条件:(1)必须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2)不损害有担保债权人的权益;(3)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法庭外达成的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与经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其以后的执行或终止执行,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则。
    2023-04-26
    443人看过
  • 破产企业提资产折旧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会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出售,变价出售以拍卖的方式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第一百一十二条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2023-06-14
    359人看过
  • 对《企业破产法》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梳理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破产法》中几大特色制度的创新,必将引入一些新的的理论、概念作为支撑,共益债务就是其一。为准确把握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及制度精神,有必要将共益债务加以梳理。以下内容涉及民事诉讼法学中共益债务的概念、特征,与破产费用的关系。共益债务最早见诸于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其规定,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05版第三卷P586法律出版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包括(1)(2)(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民事诉讼法学2002版常怡主编P380中国政法出版社]。可见民事诉讼法学中的共益债务包括三个特征:一,须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二,债务是在破产宣告中形成的三,债务的发生基于债务人的共同利益。从上可以
    2023-04-23
    498人看过
  • 破产法和企业破产法,企业申请破产的流程是哪些?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
    2023-02-22
    188人看过
  • 民营企业适用破产法吗
    民营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只有符合破产条件,法院才会裁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
    2023-06-15
    301人看过
  • 破产法关于破产企业高管工资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破产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补偿金,需要以此为基数来计算。一、企业未依法破产能适用破产法吗企业未依法破产能适用破产法。新《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此外,新《企业破产法》对1986年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和完善。破产无效行为在原企业破产法的第三十五条中曾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二、哪些企业破产可以适用破产法破产法适用范围:根据破产法
    2023-02-25
    120人看过
  • 企业资产被法院查封能破产吗
    法院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查封后,如果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并且法院会解除对债务人的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023-04-21
    214人看过
  • 企业法律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分歧
    本案该机械厂破产清算期间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款是属于破产损害赔偿,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和问题。[案情]2004年5月23日,杨某6岁的儿子边某在某机械厂宿舍楼平顶上玩耍时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杨某找到该厂和供电公司要求赔偿。供电公司与杨某达成协议,赔偿其6万元。而该厂与杨某未达成协议,故杨某诉至法院。由于该厂已于2002年3月27日宣告进入债权,法院依法判令该厂破产清算组承担赔偿杨某儿子死亡损失费用5万余元。同年12月20日,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争议]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该笔赔偿款是属于破产费用还是属于破产费用产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该笔赔偿款属于一般破产债权,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程序。理由如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程序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本案该笔赔偿款是产生于法院受理某机械厂破产案之后,依据上述第11条规定,对某机械厂财产的民事执
    2023-06-06
    397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费用大概多少
    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费用是包括诉讼类型的费用的,还有就是对于债务人的财产来进行一个管理和分配的具体的费用,当然管理人员他们的工资也需要进行一个支付,所以总体的费用来说,他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一个不同的判断,主要还是诉讼费用根据诉讼标的计算。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
    2023-02-16
    378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企业破产
    相关咨询
    • 申请了破产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破产法破产手续是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07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 中外合资企业可否直接破产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中外合资企业可以破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损失,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债权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因此,中外合资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可以破产。
    • 中外合资企业能不能进行破产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27
      法律分析 中外合资企业符合破产条件是能够被宣告破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因此,中外合资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能破产。
    • 中外合资企业能够破产吗,怎么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08
      中外合资企业符合破产条件是能够被宣告破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因此,中外合资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能破产。
    • 中外合资企业适用破产法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15
      中外合资企业适用破产法。中外合资企业是指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