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7:44:57 440 人看过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主要有:

1、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存在难以执行的问题;

2、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难以取证;

3、对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区分,存在争议;

4、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一方死亡等情形下,可以自动离婚等其他常见的法律问题。

对方为植物人离婚案件中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7: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当法官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问到哪些问题?
    离婚案法官会问询问以下问题:1、询问并核对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代理人信息;2、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3、询问夫妻二人是否同意离婚、离婚的理由以及对于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意见。法官还会大致询问夫妻二人之间的恋爱和婚姻经历,以判断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以及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开庭的时候律师会和法官沟通吗律师与法官即使沟通,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是,法官和律师不能存在如下行为。但是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
    2023-07-19
    174人看过
  • 解除婚约的有哪些法律问题
    1、婚约期间相互赠与的财产毋庸讳言,婚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为了维持婚约关系和达到其最终目的,一方或双方往往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对方。这种目的性淡化了财产赠与人的自愿性,因此,婚约双方的赠与行为与一般公民之间的赠与行为有所不同。如果婚约关系解除,赠与人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原则上应当返还;如果赠与人没有提出返还要求,受赠人自然可以不返还。返还赠与财产的法律依据,有学者主张“不当得利”说,有学者则主张“附条件赠与”说。我们认为,“不当得利”仅仅适用于一般的财产关系,不适用具有明显人身性质的婚约关系;而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显然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婚约的目的性应当为双方所知悉,婚约期间的赠与和婚约的目的不可分割,解除婚约后双方皆知道原来追求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因此,以具有特定目的的赠与来解释解除婚约后的赠与物返还问题比较妥当。不过,在此还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婚约期间一方在平常消费中对第三人的给付
    2023-06-12
    425人看过
  •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如何分割法律问题分析
    一、在结婚前,一方全部出资资购买的房产,如果离婚,这如何分割呢?请看案例一。2001年张某(男方)曾经是某外企工作的白领,收入颇丰,在婚前自己一次性付全款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后来他与陈某(女方)喜结良缘,共同生活了5年,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也同意,但就房产问题没有达到一致意见,双方诉讼至法院,后法院认定此房产是男方张某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进行分割,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其他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说明: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同时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样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我国以前曾有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个人的财产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可转化为共同财产,但这样的规定目前已经废止,这样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情况已经不会产生的。因此无论本案中张某夫妻共同生活多长时间,张某在2001年个人购买的房产仍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有
    2023-05-05
    289人看过
  • 挂靠经营中有哪些法律问题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挂靠人可以利用被挂靠企业的信誉、信用或经营资格谋求更多的订约机会;作为出借企业名义的对价,被挂靠企业往往会从挂靠人的经营活动中取得一定利益,或是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或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利润。表面上看来,采用挂靠经营方式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仔细分析便会发现其实双方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等的。挂靠人没有任何风险,只承担上缴管理费用的义务;被挂靠企业只享有收取相对较小数额固定收益的权利,但却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一旦挂靠人经营上违约或侵权,势必给被挂靠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正是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和潜在的风险性,引发了实践中的大量纠纷。因挂靠经营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中,最常见的两种类型是:第一种类型,即挂靠单位在对外合同中发生纠纷,第三人首先追究被挂靠企业的责任。第二种类型,即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交易产生债务后,债权人会以被挂靠人作为债务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挂靠经营
    2023-06-09
    134人看过
  • 听证程序中有哪些法律问题
    1、听证程序中有哪些法律问题?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巨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巨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下列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交;(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四)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席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2023-05-31
    97人看过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解释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一)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三
    2023-08-17
    431人看过
  • 解决离婚案件中工资分割问题的方法
    结婚后夫妻获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对于工资的分割,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怎么计算农村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费一是被执行人受农村传统习俗影响不能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的女性被执行人认为,孩子随父姓,长大后是他家的人,离婚了就与母亲没有关系;有的男性被执行人认为,抚养子女的女方再婚后就不需要其继续支付抚养费。二是被执行人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过错为由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有的农村居民在离婚后,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甚至对抚养的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引起另一方的强烈不满,因此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三是被执行人因探望权问题分歧而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一些当事人在离婚时没有就探视子女问题达成明确的书面协议,而离婚后双方又不能就探视子女问题达成一致,继而引发纠纷,甚至出现抚养子女的一
    2023-07-06
    270人看过
  • 离婚案中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判决原则有哪些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而言,通常情况下是由母亲亲自照料和养育的;其次,针对年龄在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如果其中一位父母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并且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时间相对较长且没有其他子女的情况,那么,他们将被赋予优先考虑抚养权的权利;最后,对于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做出决定时,不仅会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而且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居住环境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确保最终的判决结果公正合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
    2024-08-21
    447人看过
  • 处理离婚案件中亲子关系问题的方法
    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违反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隐瞒非亲子关系事实。在离婚时,另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非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造成了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并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收养的孩子可以和亲生的孩子结婚吗不可以。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除非,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了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3-07-03
    394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有哪些法律规定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明确规定指出:若由于一方当事人的重婚行为;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对其配偶进行残忍的虐待或遗弃以及在婚姻关系中存在其他性质极其恶劣的严重过错等因素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应享有索赔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均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1)重婚行为;(2)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3)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4)对其配偶进行残忍的虐待或遗弃;(5)在婚姻关系中存在其他性质极其恶劣的严重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
    2024-07-11
    63人看过
  • 如何对待起诉离婚中的离婚案件问题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二、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三、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从容地应对庭审。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起诉离婚案件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
    2023-07-26
    58人看过
  • 高空抛坠物案件问题有哪些法律规定?
    国家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法规有《刑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一、高空坠物没证据怎么处理高空坠物的
    2023-06-23
    101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劳动争议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此处的工资不但应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还应当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如果企业没有正常生产导致工人没有正常收入,或者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而导致月工资过低,在此情况下不应单纯的理解为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而应当向前类推至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本案中劳动者自2009年2月开始待岗,而用人单位于2009年4月10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2009年2月、3月待岗期间没有任何工资,如果简单的以0工资计入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显然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也违背劳动合同法保护弱势劳动者的目的。《劳
    2023-04-29
    287人看过
  •  不当得利案件中的法律细节问题
    本文介绍了诉讼无因管理流程,包括原告或其律师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被告缴纳相关费用、当事人提交缴费单据给法院等步骤。最后,当事人需等待法院通知开庭等程序。诉讼无因管理流程如下:1.原告或其律师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提交民事起诉状,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将向被告发出缴费通知书,被告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3.缴纳费用后,当事人应将银行开具的缴费单据提交给法院,以便法院核销。4.等待法院通知开庭等程序。 不当得利案件审理注意事项:哪些问题需要避免?不当得利案件审理注意事项:哪些问题需要避免?在审理不当得利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当事人对得利事实认可,但主张权利错误的,不应认定不当得利成立。2. 当事人对得利事实不认可的,不应认定不当得利成立。3. 不当得利案件,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承认得利的,不应认定不当得利成立。4. 不当得
    2023-08-27
    297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民法典的离婚案件中过错赔偿包含哪些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4
      民法典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是: 一、对方要存在法定的可以请求物质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二、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过错,这里要注意单纯的出轨并不构成离婚赔偿的条件。 三、无过错方因为过错方的行为产生了实质性的物质损害、精神伤害。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
    • 离婚案件要解决哪些问题,法律怎么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28
      离婚案件要解决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债务承担问题还有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费给付问题等。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刑事案件律师办案中常见问题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7
      1、是什么情况下撤离的?他都为这次抢劫提供了什么?事后有无分赃?有无自首?。 2、实质性证据材料: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3、咨询的局限:咨询只解决寻找律师的问题,通过咨询,找到自己认为合适的律师;咨询是解决不了案子本身问题的,因为您咨询得再明白,您没有律师的权利
    • 行政复议中的案件有哪些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2
      因其属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或称内部行政管理行为。那么行政复议案件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确定行政复议范围一般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合法权益”三项标准。只要符合这三项标准都属于行政复议受案的范围。行政复议法明确列举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共11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许可证管理、行政确权、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农业承包合同、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行政许可、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给付、其他具体行政行
    • 离婚案件检察院会问哪些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18
      1、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还有没有和好的可能以及夫妻有多少共同财产等来问问题;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