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能监视居住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4:53:43 342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中一个,就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刑法包括刑事诉讼法其他条文均未规定累犯不得采取监视居住。因此,累犯能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民事案件下判决书的时间有两种:

1、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2、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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