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比较:车位使用权与租赁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1:53:44 219 人看过

产权车位指的是个人拥有车位的产权,有车位产权证明。与商铺、办公用房一同称为“非住宅用房”,这种车位与得到国家认可的商品房一样,可以买卖,能办产权证,也能办国土证,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租赁车位也叫使用权车位,是拥有此车位的人只有车位的使用权,产权不在个人手中,故没有产权证,不能买卖。只可以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护。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20年可以吗

1、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20年可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超过20年,属于部分不合法。

2、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不少,因为种种原因不够买车位或车库,而租用他人的情况,这类的协议性质上属于租赁合同,本身内容不违法不损害他人利益即是有效的。

3、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车辆租赁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此可见,租赁车位二十年,这个期限是有效的,超过了二十年,超过部分就属于无效,也就是说协议超过二十年就属于无效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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