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
劳动者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如下情形: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者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主动离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写明如下:
1.写明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
2.写明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给付等;
3.写明工作交接及退工手续的办理;
4.写明有关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
5.双方签字盖章。
-
劳动者辞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442人看过
-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49人看过
-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29人看过
-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要承担的责任
485人看过
-
克扣工资辞职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214人看过
-
克扣工资辞职,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441人看过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
劳动者违约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龄,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工龄约定,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在以下情况下,使用者和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间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使用者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使用者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2)劳动者严重失职,经营私人欺诈,给使用者带来严重损害的
-
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6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
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有两种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0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