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申请人,且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向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由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相应救助提出审核意见。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街乡镇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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