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18:43:49 141 人看过

一、什么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机关作出的奖惩任免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出租房被拆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出租房被拆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出租房被拆迁时,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n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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