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几点建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9:00:43 241 人看过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特点

通过分析近一两年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上访问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欠薪对象大多是民工。二是拖欠工资的单位行业比较集中,大部分都发生在建筑和装饰行业。三是工程转包引发的问题多。四是追讨工资难度大。五是拖欠农民工的投诉时间相对集中。元旦、春节、开学、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或重要时间前后成为高峰期和敏感期。六是恶意上访现象日趋普遍。有些小承包商恶意煽动民工,扩大施工单位与民工之间的矛盾。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农民工劳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农民工使用台帐,没有保存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资料,对使用农民工和发放农民工工资管理不规范;大部分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农民工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工程转包、分包后,一些施工作业队,因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基本上都没有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支付的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具体、不详细。

二是转包工程没有“转包”相关责任。施工企业对分包方劳动用工情况缺乏管理和监督,农民工工资没有纳入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对施工作业队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缺乏监督。

三是转包工程承包商信用缺失。有的承包商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些承包商居无定所,频频更换电话,甚至有的卷款逃匿,致使农民工无法讨要工资;还有的承包商将施工单位拨付农民工的工资截留作为工程款项或周转金,致使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到位。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策建议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事关集团公司发展大局,事关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必须认真加强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对此,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民工工资发放监督。为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到位,作为业主单位,要联合监理单位力量,督促施工单位足额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建立民工工资发放台账,要求施工单位将民工、各班组长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等存档,支付民工工资要公布、上榜,提高透明度。

(二)严格执行民工工资维稳机制。公司制定印发了《城投集团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报告及维稳处置暂行办法》,可以很好地协调解决集团公司所属项目民工工资问题,防止因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群体事件。要严格遵照执行建立的项目工程款拔付报告机制、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沟通协调机制、民工涉稳应急机制,提高集团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创新民工维稳工作方式方法。建议城投集团在与施工单位签定建设合同时,将支付职工或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进行约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结清职工或农民工的工资款项后,支付全部工程款项。对较大型的工程实行由建设单位预付工程10%的款项存入专用帐户;建立“承包商”信誉档案,各管理部门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商的相关资料和信誉情况进行公布,对于上“黑名单”的承包商,限制或取消其在赣州建筑市场上参加工程投标资格。

(四)加强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联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断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政策意识,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要教育广大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权益,防止出现非理性和过激的行为,造成不良的后果。

(五)联合司法部门惩处恶意肇事者。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权益,严格执法,及时受理、解决农民工的工资诉求,积极主动地为农民工搞好服务,使农民工兄弟流汗不流泪。公司与市信访办、市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经常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对于确实存在故意闹事、恶意上访的,要及时借助政法委和司法部门力量,依法惩处。

(六)激发劳动力市场活力。建议政府或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力劳务市场,加强准入门槛,要求劳务公司对有市场、有信誉的劳动人员,购买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相对稳定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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