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能复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0:44:48 285 人看过

征地补偿方案可以复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的警告、罚款、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停止生产、暂时取消执照、暂时取消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制定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检查、拘留、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许可证、执照、资格证、资格证明等证明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的;(四审、拘留、冻结财产等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从事务部门、合法、土地区、变更合法、变更合法部门、变更合法部门更合法部门、变更合法部门的证明)注册相关事项,行政机关未依法处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教育权利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赔偿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

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能否复议

1、征地补偿是国家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而给与土地权利人的补偿,它是由征地这一行政行为引发的,属于行政补偿范畴。

2、征地补偿争议的双方,一方是实施征地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一方是土地权利人,前者是享有确认补偿对象、解释补偿标准等单方面特权的管理者,后者是仅有配合与服从义务的被管理者,争议双方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3、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程序和法律效力看,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听取土地权利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1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补偿安置方案相关文章
  • 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补偿方案不可诉。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以及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前置程序之一,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一并予以公告,也是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重要依据。但是,行政法规并未明文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是在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的行政诉讼中,法院会对其合法性一并予以审查。实践中,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因为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人民法院认为其不是独立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服的,也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当然,在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只有补偿方案,没有房屋征收决定的违法征收类型的案件,被征收人可以单独就补偿方案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补偿方案可诉的例外情形。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包括什么1、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
    2023-07-04
    136人看过
  • 关于龙厦铁路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龙厦铁路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龙国土资建〔2008〕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并于2008年1月29日至2008年2月22日进行公告的《龙厦铁路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请按该方案抓紧组织实施。附:《龙厦铁路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八年三月十四日龙厦铁路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按《福建省实施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05〕59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龙厦铁路龙岩段征地补偿标准审查意见的函》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地政策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05〕311号)执行(详见附表)。二、各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详见附表)。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
    2023-06-08
    303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履行纠纷案
    一、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履行纠纷案大英县永佳纸业有限公司诉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案——行政协议的定义及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约定义务时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一)基本案情2013年7月,中共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委为落实上级党委、政府要求,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出台中共大英县委第23期《关于研究永佳纸业处置方案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决定对大英县永佳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公司)进行关停征收。根据《会议纪要》,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英县政府)安排大英县回马镇政府(以下简称回马镇政府)于2013年9月6日与永佳公司签订了《大英县永佳纸业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书》),永佳公司关停退出造纸行业,回马镇政府受让永佳公司资产并支付对价。协议签订后,永佳公司依约定履行了大部分义务,回马镇政府接受了永佳公司的厂房等资产后,于2014年4月4日前由大英县政府、回
    2022-04-12
    245人看过
  • 征地安置费补偿标准,征地安置费补偿计算方式
    一、征地安置费补偿标准征地安置费补偿标准如下: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二、征地安置费补偿计算方式征地安置费补偿计算方式如下:被拆迁人
    2023-03-23
    279人看过
  • 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方法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4、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
    2023-07-03
    113人看过
  • 上海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标准
    沪〔宝〕征地补告[2017]第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5]42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宝山区顾村镇广福村东马桥组、宝山区顾村镇广福村南满房组、宝山区顾村镇广福村吴家宅组、宝山区顾村镇归王村胡家宅组、宝山区顾村镇归王村鲤鱼沟组、宝山区顾村镇沈宅村九房组、宝山区顾村镇沈宅村沈东组、宝山区顾村镇沈宅村沈西组、宝山区顾村镇正义村正义房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105612.8平方米、建设用地1484.7平方米、未利用地13277.3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120374.8平方米。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
    2023-04-30
    331人看过
  • 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异议,怎么维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
    2023-06-12
    355人看过
  • 如何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异议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向市、县人民政府报批。3、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方案的实施。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
    2023-07-03
    231人看过
  • 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具体细节
    (一)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二)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三)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四)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征询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
    2023-07-04
    400人看过
  • 2009年及2008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9年第011号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09〕055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补偿标准:此批次共2宗地,面积1.2555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2300公顷、未利用地1.0255公顷),权属为旧城镇草堂村、羊三木乡刘皮庄村集体土地。一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0.6607公顷,权属为羊三木乡刘皮庄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Ⅲ区片地价标准,即44.4795万元/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29.3876万元。二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0.5948公顷,权属为旧城镇草堂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Ⅳ区片地价标准,即42.2100万元/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
    2022-05-01
    461人看过
  • 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可诉
    法律综合知识
    1、补偿方案不可诉。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以及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前置程序之一,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一并予以公告,也是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重要依据。但是,行政法规并未明文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是在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的行政诉讼中,法院会对其合法性一并予以审查。2、实践中,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因为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人民法院认为其不是独立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服的,也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当然,在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只有补偿方案,没有房屋征收决定的违法征收类型的案件,被征收人可以单独就补偿方案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补偿方案可诉的例外情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
    2024-05-07
    253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遭到争议,有哪些解决方法?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属于普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具体行政行为。关于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
    2023-07-04
    366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能否得到安置补偿
    安置补偿金能否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家庭承包人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金应当支付给家庭承包人或者用于支付家庭承包人的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但拒不支付安置补助的,侵害了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承包人作为被侵权人向用人单位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领取的安置补助的,应当给予支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水井、道路、管道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费或者采伐费。青苗补偿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种植的水稻、小麦、玉米等农作物造成损失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国家征用土地时,必然给承包经营者的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弥补被征地农民在农田基本建设中的损失,应当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用人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收到上述费用时,有义务向有关农民支付。如果他们拒绝付
    2023-05-31
    163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是否还能申请裁决
    一、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是否还能申请裁决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2、据此规定,本案问题所涉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已向起诉人的,由法院进行法律释明,但起诉人坚持起诉,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范本甲方:乙方:签订日期:二〇〇年月日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为保证市区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集
    2023-04-23
    408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补偿安置方案包含内容的有,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具... 更多>

    #补偿安置方案
    相关咨询
    •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可行?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01
      1、国有土地上:补偿方案不可诉。 2、农村集体土地上:先裁决后诉讼。 3、《行政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可诉,也未明文规定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当补偿安置方案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时候,似乎赋予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征地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了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4-25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是什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哪些内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7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能否达成复议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2
      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服的能行政复议。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 怎么才能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