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几种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10:30:09 237 人看过

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几种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代理人能力审查

代理事务需要具备经营资格和专业资质的,需对代理人能力进行严格核实。

2、委托事务、期限必须明确

因为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已被代理人的名义违反了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所以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明确、详细的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确保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避免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保证受托人明确高效地完成委托事务。

如果因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同意或者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

也应对委托代理期限作出具体约定(代理期限不宜过长),如果受托人因为自己的过失不能完成,则构成违约。

3、报酬支付应明确

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委托费用、报酬多少、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需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4、委托事项应当合法

如果委托事务被判定为不合法,则将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并且委托人和代理人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5、转委托的约定

明确约定受托人如果想要转委托给其他人,必须经过委托人同意。一旦转委托,那么委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未经委托人同意则转委托,那么受托人需对第三人行为承担责任,但如果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话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几年过期
    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几年过期在探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限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这一期限应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共同约定。1.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未能达成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的内容不够清晰,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将默认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2.这意味着,从主债务到期那一刻起,接下来的六个月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效期限。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届满期限。二、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期限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期限并非一概而论,而是根据担保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1.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抵押担保,那么其担保责任的时间将覆盖主债权的有效期。这意味着,只要主债权存在,担保人的抵押担保责任就持续存在。2.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保证担保,那么其担保责任的期限则需要根据与债权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1)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责任的期限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2024-07-30
    300人看过
  • 2024年担保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在什么情况
    一、担保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在什么情况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5、法律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024-01-08
    332人看过
  • 2024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几种情况
    一、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几种情况1、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下列几种情况:(1)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的损失;(2)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的损失;(3)或者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等。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受托人的责任有哪几种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
    2023-11-30
    409人看过
  • 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开发商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二)合伙的连带责任;(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等。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二、公司股东能被起诉吗公司股东能被起诉的。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
    2023-03-31
    358人看过
  • 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吗,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代理人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被代理人应当是承担民事责任,而代理人是负连带责任,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代理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进行承担。一、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吗代理人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二、代理人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代理人的法律后果一般由被代理人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
    2023-07-04
    257人看过
  • 特许方承担连带责任情形:
    如果加盟店按照特许方的操作手册服务顾客的过程中造成了顾客损害,这说明特许方对此有过错,特许方与加盟店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许方要向加盟店提供经营操作手册,对加盟店进行经营方法、服务技术方面的指导,实践中特许方还往往向加盟店提供设备、材料等。这就要求特许方的经营技术成熟可靠,并有为加盟店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说明特许方在经营上存在过错;加盟店作为直接服务顾客的经营者,负有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发生侵权事件,说明加盟店也有过错,它们之间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另外,加盟店往往还受权使用特许方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特许方依法负有监督加盟店的服务质量的义务。如果因为特许方的质量监督不到位造成了顾客损害,特许方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方违约怎么办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方违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在规
    2023-08-18
    92人看过
  • 代理的责任承担情况如何规定
    一、代理的责任承担情况如何规定在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中,对于代理责任的明确规制主要如下所述:1.若委托书中表述的权力授予范围含糊不清,无法确定具体内容时,则应由被代理人对第三方主体负责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代理人需承担连带责任。2.当代理人在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于其期间已终止的情况下采取某些行动,只要被代理人对此予以追认,便可由被代理人事先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然而,如未经被代理人确认,那么相应举动所导致的民事责任将由行为人自身独自承担。3.若是因为代理人未能尽到职责且为被代理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则代理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
    2024-07-06
    435人看过
  • 承担连带责任的特征
    一、承担连带责任的特征(一)它是一个整体的责任(二)它给了被侵权人更多的选择权(三)它是一种法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二、关于连带责任的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
    2023-05-06
    376人看过
  • 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几种方式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其目的是补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关于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承发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的目的是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顺延工期。对于因为发包人违约而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4、继续履行。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一、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纠纷的处理承包人与发包人一旦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项目,从施工合同主体的相对性角度来看,承包人就构成对施工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发包人当然可以根
    2023-03-20
    316人看过
  • 连带责任需要承担百分之几
    连带责任无比例,权利人可以要求任何连带责任人全额赔偿。连带责任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旨在补偿救济,增加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么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存在滥用权利逃避债务的行为,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伤害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21
    148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谁承担,连带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一)、概念对比在对比不真正连带着人和连带责任之前,我们势必得先熟悉他们各自概念,特征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从各自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简易的来概括一下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之间的区别即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基于同一原因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只能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二)、特征对比连带责任1、各个侵权人之间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2、各个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性,即共为一个行为,即便是
    2023-04-13
    364人看过
  • 民法典法律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一、代理时的连带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合伙债务时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三、保证的连带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
    2023-04-12
    59人看过
  • 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相关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委托书授权不明时,被代理人应向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且代理人对此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是代理权已终止的情况下,相应行为仅当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之后,才可能导致被代理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09
    92人看过
  • 借贷纠纷中,哪些情况下会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的民法领域里,所谓的连带责任乃是指在连带债务关系中所存在的多个债务人向债权人共同负担民事责任的特定方式。更为具体地阐释,可以将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划分为下列几个类别:首先是作为保障行为而引发的连带责任;其次为合伙人(其中亦包含合伙人组成的联营组织)之间的连带责任;接着则是源于代理人职务活动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最后便是基于多方主体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引发的连带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4-08-10
    29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是否具有连带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4
      1、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2、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使得正义无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的几种情况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15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 在何种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2-02
      如果公司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那么这些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体有17种情况是否有法可依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9
      承担连带责人有两种情形: 1、法定; 2、约定。所以你所说的承贷连带责任主体有17种是有法律规定的。
    • 债务连带责任哪种情况下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3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