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国家赔偿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9:50:58 217 人看过

国家赔偿案刑事的范围是:1、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一、根据法律规定宣告无罪会被推翻吗

根据法律规定宣告无罪会被推翻的,因为宣告无罪的这种判决,也有可能是在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错判,这个时候只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经过审理之后发现确实也是有罪的,就可以进行推翻,《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家赔偿范围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赔偿范围与民事诉讼的关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被害人对被告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残疾设备辅助费、丧葬费等,刑事案件需要注意两点。1、受害人要求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2、被告人非法占有、处分被害人财物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不受理因上述两点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惩罚性赔偿范围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例如:伪劣食品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2023-07-01
    63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刑民诉讼分析
    在肇事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受害人或者受害人近亲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赔偿范围不同于一般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一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一致的,是包含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抚养费、交通费、物损费、住宿费、鉴定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误工费、残疾器具辅助费、丧葬费等。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需要注意两点的是:1、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精神损害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2、因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导致损失的。上述两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中华人民
    2023-07-05
    184人看过
  • 国家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国家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国家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国家赔偿范围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竖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二、国家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国家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与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等一系列因素相联系,需要根据具体事件进行判断。精神损害赔偿在性质上是辅助性的,而非主导性,我国的法治状况、财力充裕程度、精神损害侵权数量以及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违法原则等决定我们不能对每一桩国家的精神侵权行为进行赔偿,也不应对应予赔偿的侵权行为而不赔偿。这就有一个赔偿的范围问题。此范围的界定,对于国家侵权受害人,赔偿义务机关和法院赔偿委员会,均有现实意义。对于我国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这一赔偿范围只限定在名誉权和荣誉权,相对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2023-06-06
    219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排除精神损害赔偿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排除精神损害赔偿(一)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二)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三)实质损失和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四)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五)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六)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3、实质损失和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4、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
    2021-09-23
    373人看过
  • 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赔偿范围
    一、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二、刑事赔偿范围(一)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
    2023-06-27
    454人看过
  • 刑事赔偿扣押程序违法是否符合国家赔偿范围
    扣押程序违法符合国家赔偿范围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申请国家赔
    2023-03-20
    143人看过
  • 无罪释放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范围
    无罪释放的国家赔偿标准为: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从被羁押开始计算,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一、司法拘
    2023-03-04
    350人看过
  •  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国家赔偿制度的具体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在采取逮捕措施后,若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在采取逮捕措施后,若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刑讯逼供、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刑事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刑事国家赔偿是指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因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给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由国家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标准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根据该法第三条,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受害人在遭受违法行为侵害时,有权获得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等,具体赔偿方式包括:1. 消除影响:消除违法行为对受害人人身、名誉造成的影
    2023-08-29
    183人看过
  • 济南申请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的范围: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刑事赔偿的范围: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
    2023-05-10
    236人看过
  • 我国刑事诉讼二审范围之反思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在此基础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由此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二审全面审查制度。刑事诉讼法的这个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二审法院对于一审判决中检察机关没有抗诉、当事人也没有上诉的部分进行重新审查和判决,既不符合诉讼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应当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予
    2023-04-21
    478人看过
  • 哪些是国家赔偿的范围?
    哪些是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是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当中侵犯到了我国公民的人权,比如非法拘禁,有虐待、殴打的这些行为,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到了公民的基本财产权,比如违法查封,扣押,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等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
    2023-04-20
    389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有哪些?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
    2023-08-04
    295人看过
  • 当事人60年误杀可以得到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范围
    一、当事人60年误杀可以得到国家赔偿吗当事人60年误杀也是可以得到国家赔偿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即赔偿请求人在加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二、国家赔偿范围(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
    2024-01-18
    215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扩大适用国家赔偿范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下午开幕,继续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等,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扩大了适用国家赔偿的范围。中新网报道,今天下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原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删除“违法”二字,扩大了赔偿范围。意味着即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但是最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这个人不应当采取措施,撤销案件给予释放,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作出无罪判决,国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规定,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被起诉机关要对自己不存在损害行为提供证据。今日提请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丧失行为能力的,义务赔偿机关也要提供证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还增加规定,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请求人可以向上一级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决定生效后
    2023-05-02
    260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赔偿的情形有: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情形; 2、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违法情形; 3、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等人员违法拘留、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情形等。... 更多>

    #国家赔偿范围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有民事赔偿范围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21
      国家赔偿中是有没有民事赔偿的。但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 国家法律刑事赔偿包含哪些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08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
    • 什么是刑事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3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漫画图国家赔偿漫画图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
    •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刑事案件国家赔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
      1、根据《国家赔偿法》,有以下赔偿范围: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
    • 国家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9
      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非法拘留或者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