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进行管辖和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10:01:34 340 人看过

关于管辖: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关于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交通事故受理时限

(一)勘查时限:实行简易程序的轻微一般事故10分钟内勘查完毕;非简易程序的事故现场20分钟内勘查完毕;伤人和重、特大事故,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勘查完毕。

(二)做出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个工作日内;一般事故15个工作日内;重特大事故20个工作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或当事人伤情严重且情节比较复杂需暂缓做出认定的,须逐级按规定审批。

(三)赔偿调解时限:调解期限为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

(四)处罚公布时限:事故责任人处罚要在事故责任认定书正式生效后,事故的主要后果基本清楚的情况下,及时做出。处罚从审批之日起计算,处罚必须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力,及时公布或送达处罚结果。大队长审批后每周公布一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1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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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7日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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