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用工合同规定的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8 15:48:19 435 人看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针对劳动合同的制定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包括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哪些事项以及不能约定哪些事项。

在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

试用期;员工培训;保密性要求;补充保险;职工福利待遇等等。

同时,为了防止不当约束和滥用权力,在劳动合同中严禁约定诸如定金、保证金(实物)或者抵押款(实物)等事项。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在除特定情况下,否则在劳动合同中禁止约定员工需要支付违约金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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