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6:42:08 109 人看过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广义上是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的相对称。狭义上是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的独立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互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可以分为外在和内在。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

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职务以一定的职位和责任为要素,需要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来实施的工作岗位。其特征主要是:1、职务包括职权和职责两个基本要素;2、职务因工作而设置,不因人而转移;3、职务有数量限制,其数量取决于该单位任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经费状况等因素;4、职务可以采用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归类;5、同一职务在不同时间内由不同的人担任,工作人员离开职务,不影响职务的存在;如果职务撤销,有关人员必须随之变更工作。

职务可以是有报酬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以是公职,也可以是私职。公职授权任职者干预别人的事务,而毋庸被干预者的请求或允许。私职只有有限的职权范围,比如遗嘱执行人或受托管理人。职务行为,顾名思义,就是履行职务而发生的行为。但职务行为的性质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同一职务人在实施不同的行为时,其性质就不尽相同。比如,一个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时,其行为性质就(具体)行政行为;当其为本单位购买办公用品时,其行为性质就是民事行为。有时,同一个职务行为其性质也有双重性,但这往往与授权单位性质的双重性密切相关。体育竞赛中,裁判行为的性质就具有典型的双重性。就拿司职中国甲级联赛的足球裁判来说,由于其实施职务行为的权利来自中国足协的授权,这样看来其行为性质就是个普通的民事职务行为。但我们必须弄明白的是,中国足协与国务院体育总局下设的行政职能机构足球管理中心实际上是一套班子,对外挂两块牌子而已。因而,裁判行为是受足协和管理中心双重委派的结果。反言之,裁判的身份也有双重性,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居中裁决者。当其因裁判酬金等与足协发生争执时,双方之间的纠纷就属于民事性质。当其因此职权收受贿赂时,依一般法理精神,就要按高一档的身份,即行政管理者的身份来定罪量刑。因此,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将裁判龚建平的行为定性为受贿罪的做法并无不妥。

一般而言,职务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往往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授权单位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其本人获得的只是相应的酬金。但如果将这一原则绝对化,就大错特错了。这里只要将专利权和著作权的有关法律规定简单介绍一下,大家就明白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在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下,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属单位,在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也归该单位所有或持有。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来说,它包括下列情形: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由此可见,职务性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原则上归属,重在保护单位的利益,而有关著作的规定则与之相反,原则上重在保护作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16条同时规定,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当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的职务作品,除作者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均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从上述法律规定中不难看出,绝大部分作品的著作权都属于作者。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新闻法,大家对新闻记者职务作品的民事责任问题都比较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稿件如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作者和报刊杂志社都有责任,可将报刊杂志社与作者列为共同被告。但根据现有著作权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应分三种情况考虑。一是新闻单位的记者受本单位的指派或任务安排,以本刊名义发表文章,这种情况下应推定双方默示约定著作权属单位,该新闻稿件的法律责任亦应由新闻单位承担,撰稿作者不应列为被告。二是记者在本报上发表署名文章,除用稿时特别注明著作权属单位的以外,应列作者和新闻单位为共同被告。因为此时作者享有著作权,权利与义务要相一致,而其单位则要承担审稿责任。三是新闻记者将自己的职务稿件投给其他报刊杂志社使用,这种行为应视个人民事行为。相关民事责任应由作者与新闻单位共同承担,发生诉讼时列为共同被告。

综合上面所说的,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还是要看是什么职务,有公职有私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职位期间,就要担起这职务的一切责任,不要去做任何违反这个法律的一切事情,所以一定要遵守纪法。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作品相关文章
  • 公务员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如何区分
    一、公务员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如何区分1、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2、个人行为是一种可以在自己能够完全支配的主观意识下用于表达自己内心活动的具体作为。这种行为不存在复制性,不能够被替代,完全是独一无二的。这种作为可以是精雕细酌的艺术品、可以是深思熟虑的政见、还原自然的舞蹈,还包括语言、动作、观点、态度、理论当然,个人行为基于充分体现了自己的主体思想,因此也完全要为自己通过这一作为而带来的一连串或者是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后果(比如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带来的影响)负有全部责任。3、职务行为的特点一是职权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
    2023-06-06
    145人看过
  • 公司行为与个人行为区别
    1、公司行为就是公司人员为公司做事的行为。2、个人行为就是公司人员为自己做事。3、两者的法律责任有很大不同:公司行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责任,只能自己为自己负责。一、简述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客观行为表现、犯罪对象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亦有以下不同:1、犯罪主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从一般受贿罪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新的罪种,它具有自己独特的犯罪构成标准。其受贿犯罪主体范围是指:(1)公司工作人员;(2)公司以外企业的工作人员。就是说,除了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之外,还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工人而受贿罪的主体主要有:(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在国家各类事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3)国有公司、企业中的管理人员;(4)在公司、企业中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的管理人员;(5)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股份、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
    2023-04-06
    428人看过
  • 职务侵占和一般侵占行为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和一般侵占罪的区别是: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2、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属于自诉案件,职务侵权罪是公诉案件。3、客观表现形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数额较大的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并且只要实施了非法占有即构成犯罪;而侵占罪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并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一、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方法和标准是什么(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
    2023-03-08
    234人看过
  • 公务员行政不作为和渎职的区别
    公务员行政不作为和渎职的区别是什么?行政不作为与不履行法定职责有一定的联系,但两者不是一个概念,行政不作为所包含的范围远大于不履行法定职责。(1)行政义务的外延远大于法定义务的外延,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不履行法定职责既包括行政主体程序上的不作为,也包括实体处理上的不作为。程序上的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申请保护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不予理睬或拖延履行;实体上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明示拒绝的行为,以及行政主体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行政相对人需要立即获得救助的情形后,不实施救助义务或借故拖延实施救助义务的行为。而行政不作为则不包含行政主体明示拒绝的行为,因为明示拒绝体现在行政程序上,行政主体已经履行了受理、审查、答复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它表现出来的是积极的作为状态,并且行政不作为的法
    2023-04-24
    243人看过
  • 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区别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别为:物权为对物的支配权,债权为对人的请求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一、不当得利的增值能否要求返还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返还。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增值也属于不当得利的一部分,理应是要进行返还的。二、物权的性质是什么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3、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绝对性、对世性)。4、物权是权利人排他性的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独占性或排他性)。5、物权
    2023-03-06
    78人看过
  • 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区别
    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有以下区别: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2、举证责任不同。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4、义务程度不同。5、责任承担方式不同。6、责任范围不同。一、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有何区别?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的区别如下:1、职责范围不同,监护人行使监护事务的范围比法定代理人广,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和照顾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维护被监护人的其他合法权益,代表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一般只代表民事活动、诉讼活动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不包括照顾被代理人的个人,不包括教育和监督被代理人;2、行为方式不同,监护人通常以自己的名义执行监护事务,而法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执行监护事务;3、责任后果不同,监护人在被监护人造成损害时承担责任,属于民法中的特殊侵权责任,采取严格责任的原则,代理人
    2023-03-05
    285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作品著作权保护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作品人身权保护期限为永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 更多>

    #职务作品
    相关咨询
    • 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01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广义上是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的相对称。狭义上是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的独立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互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可以分为外在和内在。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
    • 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3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
    • 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的本质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2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
    • 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有哪些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
    • 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1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