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解雇、除名和解雇员工、员工辞职和自动辞职引起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工资、保险、福利法规引起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具体管辖范围: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企业劳动争议;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目前,人民法院原则上受理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案件。此外,"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职工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劳动争议,参照本条例执行。因此,这些也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3条和第84条,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受理范围进一步扩大
根据《条例》精神制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规定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调解企业劳动争议
(2)检查并督促争议双方履行调解协议
(3)对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规则制定根据《条例》精神规定,地方仲裁委员会有四项职责:
(1)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2)指定专职和兼职仲裁员并对其进行管理
(3)领导和监督仲裁工作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仲裁庭的工作
(4)总结和组织办案经验交流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
(2)管理经仲裁委员会授权的仲裁员和组织仲裁庭(3)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件、档案和印章(4)负责查阅法律,劳动争议及其解决的法规和政策(5)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和请示(6)处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指派的其他事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基本符合国际惯例,如实行三方原则、自愿与胁迫相结合原则、司法监督原则、与劳动部门密切联系、高度重视调解等。其基本模式和处理制度也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因此,它已经并将继续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但是,现行制度处理劳动争议的渠道相对单一,受理范围应继续扩大,组织形式仍需改进。这些问题需要随着国家法制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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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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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委员会是指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负责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机构。调解委员会通常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组织调解和协商过程,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争议。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协助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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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4下列案件应当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1)用人单位开除、解雇、解雇、自动辞职的争议;(2)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3)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4)确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的争议;(5)员工流动、停职、从事第二职业的争议;(6)用人单位裁员引起的争议;(7)经济补偿和赔偿引起的争议;(8)劳动合同履行引起的争议;(9)员工非法收费引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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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2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资(含津贴和补贴)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5、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集体福利费、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福利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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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如何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30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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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1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从案件类型来看,下列案件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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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受理范围怎么规定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1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