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的效力:
1、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所有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支付,债务人也有权主动向任何债权人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被债务人全部支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被消灭。
2、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债务中,债务人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债务人索赔。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分标准是
(1)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按份债权的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债务人履行和接受履行,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按份债务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无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2)连带之债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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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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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连带担保人未履行债务的范围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41、连带保证主债务人未清偿担保人是需要清偿的,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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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里面的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7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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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证明的内容及作用范围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5社会保险支付的比例是多少社会保险支付个人和企业的比例养老保险,企业和员工共同支付,企业支付20%,个人支付8%的医疗保险,企业和员工共同支付,企业支付7、5%,个人支付2%的失业保险,企业和员工共同支付,企业支付2%,个人支付1%的工伤保险,企业自己支付,企业支付1%的生育保险,企业自己支付,企业支付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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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及赔偿范围?河北在线咨询 2021-08-16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承担责任的人数不一样,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数可以为多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补充责任人。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