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本土地使用权具体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0:50:51 224 人看过

天津市房本土地使用权具体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转让期限;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违约责任;其他事项。地区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的过程中会处于不同的区间,因此只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规定就可以合理的处置,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的办理足够及时,这样自己利益维护才会及时的得到支持,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按照有关的规定的及时的进行处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9: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2006)
    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单位:元/m2建筑面积区域等级区域范围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系数徐汇区2006年2月14日开始实行。之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执行原来的标准。A华山路以东、肇家浜路以北//B华山路以西,肇嘉浜路以南,凯旋路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单位:元/m2建筑面积区域等级区域范围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系数徐汇区2006年2月14日开始实行。之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执行原来的标准。A华山路以东、肇家浜路以北//B华山路以西,肇嘉浜路以南,凯旋路以东,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以北//C凯旋路以西,中山西路至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以南,龙华港以北,沪闵路西北4000元/m2/D龙华港以南,沪闵路东南,淀浦河以北3100元/m2/E淀浦河以南2500元/m2/普陀区适用于2004年上半年、下半年度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2022-04-13
    485人看过
  • 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具体指的都是哪些
    一、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具体指的都是哪些1、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组成,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3、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农村土地转让合法吗1、农村土地的转让是有限制的,如果转让土地是满足法律规定的话,那么就是合法的;2、如果在协议中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那么土地的转让是不被允许的。3、如果征求政府部门的同意,在乡政府的指导下把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人群(比如农业大户、家庭农
    2023-06-11
    389人看过
  • 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1、城镇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由现在需要办理的对象(我们)和原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到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申请办理。2、商品房:由开发商和住户共同到天津市的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这时我们需要提交的材料就包括:房主身份证、售房合同(售房证明)或房产证。3、如果我们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我们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我们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然不给予办理的话,可以向天津市的国土资局进行举报。一、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证申办程序1、《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2、首先是提出土地登记申请:(1)提供有关宗地来源证明,既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通常这些证明材料来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如果我们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我们需要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
    2023-03-03
    134人看过
  • 天津市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天津市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大城市l.5~3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l.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2024-01-24
    340人看过
  • 购房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怎么办
    一、购房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怎么办?首先:集体土地的购房协议很可能是无效的。因为集体土地的房子只能在本集体成员间流转,集体之外的人员购买的话,买卖是违法的,无效的。其次:集体土地只有集体才有所有权,集体成员只有使用权。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购房者享有所有权。只要享有所有权,那么自然享有使用权,使用权这是只是所有权的一个功能,就是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再次:转手卖,当然要经过房东的啦。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是房东。未经房东的许可买卖是无效的。最后:拆迁补偿的问题,是涉及房屋是否违章,如果不违章,国家当然要补偿啦。只不过补偿给房主。至于私下买卖,二手房主是否得到补偿,那要看你们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有效的话,可以通过债权要求享受拆迁补偿款。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
    2023-05-04
    142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具体地点是哪里
    土地使用税一般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如果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地方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如果在同一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以内的,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应当在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一)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1日至15日。(二)纳税地点纳税人实行上门申报的,可以选择广德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政务中心窗口和所有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第十一
    2023-08-01
    36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是不动产吗,具体如何?
    一、土地使用权是不动产吗,具体如何?1、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权利,不是物”,也就更谈不上是不动产了。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A.土地招标1、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
    2024-02-01
    166人看过
  • 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具体什么方式
    1、经国家批准使用,再以合同方式设立。这种方式是指土地使用人在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基础上与国家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从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是:(1)以这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只能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2)取得土地使用权需交付土地使用费;(3)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一般与企业经营期限相一致;(4)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2、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式设定。这种方式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与土地使用人签订合同,将一定年限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人,土地使用人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其特点是:1)以合同方式设立,国家和土地使用人处于平等地位;2)取得土地使用权要交付土地使用费(出让金);3)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由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4)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交换、赠与和抵押。3、以承认的方式设定。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前,公民拥有合法产权的私房所占用的
    2023-04-16
    278人看过
  • 集体土地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二、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
    2023-03-04
    418人看过
  • 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六、
    2023-06-10
    203人看过
  • 棚户区减免土地使用税具体是什么?
    一、因拆迁而购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以拆迁补偿款自行购买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免征契税。如购置房屋超出普通住房标准,则以住房成交价格扣除拆迁补偿款的余额征收契税。以实物补偿方式承受住房的,对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在原拆迁面积内不受分户限制)免征契税。对超过原拆迁面积而低于普通住房标准的,可免征一处房屋的契税。长春市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具体办理时,原棚户区居民应持拆迁主管部门核实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统一编码、加盖公章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新购房屋合同、发票等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地税部门核准后,将《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存档一份备查。二、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棚户区
    2023-03-03
    178人看过
  • 厂房的土地使用税的具体计算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计税方法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
    2023-04-17
    105人看过
  • 土地的使用权具体应该怎么开呢
    一、土地的使用权具体应该怎么开呢土地的使用权,要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证明必须是由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来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所以土地使用人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本人前往,还需要知道的是办理土地使用证明需要的证件比较多,需要带上的有:如果是通过分割转让得到的房产需要提供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同时还要有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果房子从其他地方买来的,则需要提供购房时签的合同副本,还要其前两页和最后一页复印件。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二、土地使用权属于遗产范围吗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范围。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的,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以下财产: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
    2023-06-19
    396人看过
  • 具体土地所有权是什么权
    一、具体土地所有权是什么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二、土地所有权的内容有哪些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
    2024-01-29
    39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废止时间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8
      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
    • 土地使用权几年?具体是如何?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7
      就你咨询的土地使用权几年这个问题我简单的说一下:土地使用权年限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钢
    • 房屋产权是否包含土地使用,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1
      房屋产权包含土地使用权。我国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统一登记原则,但房屋产权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年限限制,到期需要进行续期。
    • 集体土地使用权具有哪些权利,全体土地使用权分类和用途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2
      集体土地使用权特征如下: (1)主体的特定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乡(镇)、村公益性组织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2)用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和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后者主要以权利的取得方式
    •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具有土地所有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不涉及产权问题,其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证人只是拥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