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是否应该先确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25:59 279 人看过

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的规划,土地确权是征地补偿的基础。目前我国许多地区正在进行土地确权证的登记发证工作。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凭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所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入市的,必须进行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清、无纠纷。禁止转让未经确认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费应该如何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是由征收部门发放给农村经济集体的,再由农村经济集体成员确定如何分配。一、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二、土地确权后征用补偿款应交给谁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三、自留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关于自留地被征收补偿补偿标准,需要分情况来看;第一种情况: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
    2023-04-03
    151人看过
  • 征地补偿是否应提交招标
    1、征地补偿是否需要招投标征地不需要招投标,只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才需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建设工程,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是指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利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法律、国务院对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有必要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征用:(一)军事、外交用地;(2)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
    2023-05-31
    268人看过
  • 土地征用补偿是否应纳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按照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标准,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处置所得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因政府城市规划原因,企业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迁)或处置相关资产,按照规定标准向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金,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政策原因补偿或者处分相关资产所得,以及通过市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招标、拍卖、挂牌等)所得,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根据《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待遇应为政府行为导致的政策性搬迁,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搬迁不按《通知》规定执行。搬迁企业的政策性收入应直接从政府财政和土地部门取得。被拆迁企业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直接获得的补偿,不属于《通知》所称的政策性拆迁收入。企业因政策性搬迁处置土地使用权以外资产取得的收
    2023-05-31
    122人看过
  • 先征地后审批补偿协议是否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先征地后审批补偿协议的,征收程序是不合法的,一般情况下征收补偿协议是无效的,如果对征收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023-03-20
    498人看过
  • 村民集资修路后,政府是否应该补偿征地
    村民集资修路后,政府是否应该对征地进行补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需要对村民修建的道路进行征收补偿,如果没有,则按照被征收道路的标准新建一条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023-05-02
    292人看过
  • 村民集资修路后,政府是否应该补偿征地
    村民集资修路后,政府是否应该对征地进行补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需要对村民修建的道路进行征收补偿,如果没有,则按照被征收道路的标准新建一条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023-05-08
    330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征地补偿是否要先确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的计划,将确权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现我国有不少地区都在进行土地确权证登记颁发工作。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
    • 应该如何确定是否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31
      一、资格认定的基本标准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意味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有三种不同的判断标准: 1、登记主义:即以所在地是否在该村组作为确定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的标准。 2、事实主义:户籍是否在本村不重要,但要求长期在本村生活。 3、折中主义:以户籍登记为原则,以长期居住的事实状态为例外。最高人民法院采用折中主义的办法来认定村民资格问题。也就是说,有两种人具有资格,一是有本
    • 征地补偿的补偿数额应该如何确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7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
    • 已经确认工伤,是否应该先确定劳动关系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9
      申请工伤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应当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暂停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
    • 政府征地应该怎样办地流转前是否需要先确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30
      需要。之前,最重要的是权属分明,因为土地流转就是流转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权属分明的前提就是。农村土地征地与土地流转不同,征地后农民将失去土地经营承包权,此宗地今后将不再属于农民,因此征地有明确规定,土地性质不同,其补助的金额不一样。大部分由政府主导,由相关单位完成,私人或企业不能单独进行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