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管辖与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54:40 250 人看过

在工伤处理过程中,对于工伤鉴定的种类、管辖及程序,一般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在实践的工伤案件处理中,导致了很多争议。本文将对前述问题做出详细分析,以兹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借鉴。

关于工伤鉴定的种类较多,具体有下列类型:

一、劳动能力鉴定,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鉴定,其中对于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应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加以明确,如果结论中未注明的,不予以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旧伤复发的确认;

(五)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

(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

(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对工伤鉴定的管辖分工问题,根据>中的相关规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该项鉴定必须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辅助器具的类型和费用标准由市鉴确定,如果工伤职工自行选择的超过该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旧伤复发的确认;

(五)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

(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涉及抚恤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问题)

(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指本规定范围以外的部门或者单位提出的委托,包括司法机关\民政部门等委托的.)

各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

产业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指导下,

负责前款规定外的鉴定。

此外,根据该规定,对于患职业病的职工和跨省市流动作业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上述两种类型的工伤认定同样是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

综上,关于工伤鉴定问题的管辖问题,可以做如下总结: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患职业病的职工和跨省市、流动性作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负责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负责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再次提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

其他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各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对工伤鉴定结论的异议:

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为两级鉴定终结制.

工伤职工对区县级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直接做出的初次鉴定结论,职工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0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最新工伤认定标准、受理管辖及程序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一、工伤认定标准(一)认定工伤。根据国务院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
    2023-05-01
    118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评残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提交材料、医学检查和专家面诊、鉴定评审和领取结论,以及复查鉴定。工伤评残的程序包括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鉴定委员会审查和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鉴定;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3.进行医学辅助检查和专家面诊;4.鉴定评审;5.领取鉴定结论;6.如果需要,进行复查鉴定。工伤评残的程序: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2、提交相关材料;3、鉴定委员会鉴定审查;4、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职工医疗期延长。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稳定或者情况允许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职工康复期延长。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申请工伤职工医
    2023-11-11
    321人看过
  • 审判管辖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识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二审程序如果由上诉人提出则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即可上诉。4、提起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除因发现新罪或将无罪改为有罪受追诉时效的制约以外,没有期限限制;提起二审程序必须是在法定的上诉期和抗诉期内。5、审判适用的程序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适用何种具体审判程序取决于以生效的判决,裁定原来适用的程序,原来是第一审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判,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提
    2023-03-15
    151人看过
  • 自裁管辖与仲裁管辖权司法监督的程序竞合
    (一)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并行如前文所述,大多数国家将仲裁管辖权的最后决定权赋予法院,除法国、比利时等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都赋予当事人在仲裁开始前或仲裁进行中向法院提起仲裁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如果法院认定仲裁庭享有管辖权,则仲裁程序继续进行,成为该纠纷解决的程序,从而导致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并行,但此时的诉讼程序究竟是什么性质?示范法和许多国家的立法均没有明确,从各地的立法实践看,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将此时的诉讼程序处于“中止”状态。如《香港1996年仲裁(修订)法》规定,“法院或大法官倘信纳并无充分理由支持该事项可无须按照协议提交仲裁,以及信纳申请人在法律程序展开时并一直依然准备和愿意作出任何能使仲裁恰当进行的必要事情,可作出命令将法律程序搁置。”即采用中止诉讼形式,将法律程序(诉讼)“搁置”起来,先提交仲裁。另一种做法是将此时的诉讼程序处于“终止”状态。
    2023-04-27
    128人看过
  • 工伤评残的程序规定劳动鉴定程序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
    2024-01-18
    321人看过
  • 标准化的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程序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为日常的生活能力严重受限或者是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到限制且只限于居住范围之内的活动、职业的种类受限及社会交往严重受到限制。具体的标准为中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小于等于二级;精神病性的症状致使其缺乏社交能力;双手部分的肌瘫肌力小于等于二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而不能修复或者是反复手术失败。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眼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
    2023-07-01
    223人看过
  • 督促程序的管辖
    督促程序
    一、督促程序的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按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特点:1、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2、支付令是人民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因此案件属于债务纠纷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债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3、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按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
    2023-06-08
    477人看过
  • 工伤鉴定管辖权的划分方式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管辖地是当地的人社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天之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时间如何确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2023-07-06
    404人看过
  • 北京市工伤鉴定的类型及管辖问题
    在工伤处理过程中,对于工伤鉴定的种类、管辖及程序,一般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在实践的工伤案件处理中,导致了很多争议。关于工伤鉴定的种类较多,具体有下列类型:一、劳动能力鉴定,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鉴定,其中对于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应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加以明确,如果结论中未注明的,不予以支付生活护理费.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四)旧伤复发的确认;(五)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对工伤鉴定的管辖分工问题,根据>中的相关规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该项鉴定必须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辅助器具的类型和费用标准由市鉴确定,如果工伤职工自行选择的超过该标准的,超出部分
    2023-06-10
    247人看过
  • 工伤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工伤鉴定所需材料
    1、申请工伤鉴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鉴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含)的证据;(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鉴定)疾病诊断证明)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受伤程度(4)申请表填写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晰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在申请人主页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在诊断时间一栏,按职业病诊断时间填写职业病患者;如有伤亡,应按初步诊断时间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从事的工作、受伤原因、受伤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填写单位、危害作业、起止时间、诊断结果。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受伤职工的身份证;职工受伤时医疗机构出具的第一份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受伤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据,应分别提交相
    2023-05-07
    156人看过
  •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规定2023
    伤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工伤伤残鉴定程序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
    2022-12-12
    414人看过
  • 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工伤鉴定的程序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做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6.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7.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二、工伤鉴定的程序工伤鉴定的程序有如下几步: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
    2022-05-26
    462人看过
  • 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两种情况(一)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审判依法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但这种决定必须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之前作出,并应当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二)基层人民法院将自己受理的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这种移送管辖可以区分为应当移送和请求移送两种情形。应当移送的情形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请求移送的情形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1、重大、复杂案件;2、新类型的疑难案件;3、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关于请求移送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2023-06-27
    206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的管辖和区别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闽劳社文[2005]253号文件规定,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该两者分别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又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并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因此,工伤认定一般向生产经营地的市级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由职工当事人工资所在地县级仲裁委员会处理。这样,同一工伤认定案件,如果对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则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不论在级别还是地域管辖上都可能存在冲突,两者往往由不同的部门作出。为了方便相对人,可以规定由工伤认定部门所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或所在辖区的县级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相对人不申请仲裁时,可由工伤认定部门向所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委托出具意见书。通过上述分析,认为,工伤认
    2023-02-20
    17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工伤与疾病关联性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工伤与劳动关联性鉴定的程序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9
      工伤与疾病关联性鉴定,程序如下:一、提出鉴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
    • 伤情鉴定的程序与时间?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8
      一、伤情鉴定程序是: 1、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 4、复核鉴定;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一、伤情鉴定时间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
    • 职工与工伤致残程序鉴定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
    • 如何参与员工伤残鉴定程序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7
      根据规定员工伤残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
    • 伤情指定管辖批捕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1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