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款属于定金还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3 15:07:15 329 人看过

关于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的定金支付情况,其本质并非订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双方在关于担保事宜上达成明确约定时,其中一方可以向对方先行付出定金以作为自己债权的担保措施。而若债之相对人能够如约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之后,所缴纳的定金将被视为已经折合成相应的货款价值,或者被分别退还予各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4: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贷款资金用于购房定金是否合规
    利用贷款所得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虽在法律层面上并无明文禁止,但普遍情况下被认为并不合乎规范。依照相关规定,贷款申请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具备偿还贷款之能力,且无任何不良信用纪录等。《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024-08-10
    91人看过
  •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如为全款购房或贷款已还清,属于首套房;如果没有还清贷款,是属于二套房的。
    一、二套房的概念:“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二、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
    2023-03-27
    362人看过
  • 税款滞纳金属于罚款还是罚金?
    一、税款滞纳金属于罚款还是罚金不是指罚款,也不是罚金。税款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时,税费机关以对其设立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手段,促使纳移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是一种比较缓和削间接强制措施税款滞纳金与税务行政处罚区别按滞纳税额依法加收税款滞纳金属亍执行罚,它与税务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①在目的上,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违法行为予以惩戒,而加收税款滞纳金的目的则在于促使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人迅速履行纳税义务,它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履行已经明确的纳税义务为前提。②在法律性质上,引起加收税款滞纳金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加收税款滞纳金是防止违法行为发生的警戒措施,对超过法定期限不缴科的纳税人,应当迟缴一天就加收一天的滞纳金,直至缴税为止,以此来防止不定期履行纳税义务。而税务行政处罚以税务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为前提,它使违法者承担
    2023-02-03
    408人看过
  • 购房定金被没收是属于那种类型呢
    若签署合同时未收取定金便构成违约,根据一般的法务原则,签订合同即代表着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倘若任何一方出现违反此协议的行为,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而言,这类问题可以通过与另一方积极商讨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如协商结果达成一致,有可能的情况下可直接完成合同撤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2024-08-03
    171人看过
  • 商品房预订款纠纷,房屋预订款是购房定金还是购房订金
    房开发商经常依上述规定向打算买房的人收取一定的预订款,但是开发商在其出据的“预订款”或定金性质的收据所附带的备注条款却差别较大,为此购房者一定要在付款前先看清收据上内容,谨慎签字付款。该备注条款视为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达成的特殊形式约定——“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签订后是不能违约的。购房者必须知道,购房预订款本身的性质是不确定的,购房预订款既可以是“购房定金”,也可可以是“购房订金”,而这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的,发生购房预订款纠纷时的处理结果也是不同的。购房预订款的性质由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确定。一、房子不买了可以退定金吗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23-03-12
    448人看过
  •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属于什么贷款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024-04-30
    259人看过
  • 购房定金是否属监管
    法律综合知识
    一、购房定金是否属监管在购买二手房屋的过程中,预定金或定金的支付通常会涉及到资金监管的环节。根据付款方式的差异,可以大致区分为全额支付和住房抵押贷款两种形式。如若采用全额支付方式,就需要将全部款项注入由银行设立的资金监管账户内;反之,倘若选择以贷款方式支付,则需将剩余部分的款项存入同一个银行监管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二、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如果买房者交了定金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债务,比如中途不想购房了,其定金是无法退还的。如果是买房者付了定金,而收购定金那方没有履行约定,导致商品房出售合同无法订立,那么收购定金那方应把定金退还给买房者
    2024-08-01
    126人看过
  • 民法典对于购房定金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条规定,关于定金的定义如下:所谓定金,系指当事人双方为确保债务得以切实履行,经协商一致后,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相互间信任与尊重之担保手段。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各方当事人自主磋商确定,并无硬性限制;然而,所协商确定的定金总金额额度应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
    2024-04-30
    229人看过
  • 子女购房父母出资属于贷款还是赠予
    一、子女购房父母出资属于贷款还是赠予子女购房父母出资属于贷款还是赠予,需要具体分析:父母出资未明确表示赠与的,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难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没有明确还款时间不代表为无偿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二、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归谁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房产的分割: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
    2023-06-19
    112人看过
  • 全款购房还要定金吗
    法律综合知识
    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是不需要交纳购房定金的,然而若是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的约定条件出现,那么这个问题便需要另行考虑了。这里所提到的定金,实际上是指交易双方为保障债务得以顺利履行,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的行为。关于是否设立定金以及定金的具体金额,都应该由各相关方根据各自的需求和实际状况进行充分的协商后再做决定,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
    2024-04-26
    428人看过
  • 购房欺诈属于什么行为
    法律综合知识
    在商业领域,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则应按照消费者的请求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追加赔偿,且赔偿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需支付的价款的三倍;若追加赔偿的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应以五百元人民币为准。然而,如法律另有规定,则应遵循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024-05-20
    183人看过
  • 购房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一、购房纠纷属于什么案件现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房屋商品化等因素的影响,房屋纠纷越来越多,那么房屋纠纷属于什么案件呢?下面由我来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房产买卖纠纷是指围绕房地产买卖而发生的房地产权益争执,包括因买卖手续不齐备,一方反悔不履行合同,第三者申明产权要求废除买卖契约等而产生的纠纷。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构成行政案件,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也有些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因而应由其他部门来受理。因此,在提起诉讼前,首先对自己的纠纷性质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纠纷大多数属于财产案件,计算诉讼费的时候以房屋价值为标的额,我们在法院立案的时候为了能少交诉讼费,可以将房屋价值写得低一些。二、购房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购房纠纷找房管部门,或者是找仲裁机构来帮忙,对于所产生的租房纠纷进行仲裁。具体的解决方式如下所述。(
    2023-06-04
    256人看过
  • 购房合同定金罚款标准是什么
    在房地产交易中,定金罚则的具体运用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债务能够得到有效的履行,通过事先约定而由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以此来作为保证的方式。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其所交付的定金将被视为违约金,并由对方予以没收;反之,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其应当向对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
    2024-04-21
    463人看过
  • 什么是预购定金借款
    预购定金借款预购定金借款是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粮食预购定金贷款由农业银行按照合同定购粮食统购价款的20%幅度掌握发放,粮食部门向贷款银行编报预购定金借款计划,并负责承贷承还。贷款的期限原则上按照粮食生产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八个月。二、粮食预购定金由粮食部门发给签定粮食定购合同的生产者。预购定金主要用于商品粮集中产区和粮食专业户,对缺乏资金的其他粮农,可予以适当照顾,对不缺少资金的也可以不发放。不得扩大范围,不得挪作它用。三、粮食预购定金贷款利率3.3%为月率,农业银行开户行按正常结算方式与粮食部结算利息。人民银行视同平价粮贷款,按月利率3.3‰给予农业银行利差补贴,其补贴手续同平价粮贷款一样。四、粮食部门按定购合同向农业银行承借的预购定金贷款的利息,
    2023-06-12
    9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你好购房意向金是否属于购房定金,购房意向金是否属于商品房买卖的范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6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您交的购房意向金属于预订款性质的
    • 挪用购房定金属于哪种罪?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3
      1、挪用购房定金是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将资金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
    • 购房认购书属于什么性质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购房认购书》的性质:认购书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为将来正式签订买卖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双方对交易条件如果可以当场确定的,也可以选择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购房定金合同到期无效是否属于违约金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8
      1、购房定金合同违约责任:定金合同违约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购房定金没有付清属于违约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28
      要看合同是怎样约定的,如没有约定,不算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算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