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如何鉴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5:01:42 139 人看过

在《工伤保险条例》里有关于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规定,原则上,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一年,在此期间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如评定伤残等级后,就要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如果没有等级的,那自然就没有相关的待遇了。(该条例第三十三条)

误工期之说在《工伤保险条例》里没有明确提到,有些地方是依据《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T521-2004)的标准去执行的,有的是根据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书的医嘱来执行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不能双方达成共识,可以向劳动仲裁方面提出有关诉求。

另外,劳动能力鉴定中存在护理等级鉴定(即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但不存在误工期和护理期的鉴定。

建议你先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向当地劳动保障行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停工留薪待遇

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遭受事故伤害前加班费之外的工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意见》);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5]。

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资福利各地规定不同,一些省市规定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一些省市规定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津贴。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是否需要护理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建议,所在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自行找人护理。所在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标准的,从其标准;没有规定标准的,参照当地同类情形护工标准或者按照所在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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