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10:14 449 人看过

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

陕人社发〔2015〕2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行业统筹单位: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近三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和原则

(一)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451元的,增加到2451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25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978元的,增加到1978元。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718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544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三)生活护理费:各统筹地区以2014年本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确定。

三、调整资金支付渠道

已将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意见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增加5级、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费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四、调整程序和时间

各市、区人社部门要按指导意见调整标准,认真测算,制定具体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实施。

省级行业统筹单位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按本意见执行。

本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是发挥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作用,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行业统筹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实施,确保各项待遇落到实处。本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应在2015年5月底前完成。各统筹地区和省级行业统筹单位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23日

一、我省2014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我省今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依据,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将2010年、2011年、2012年三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增长幅度数13.6%,作为这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测算依据。据此,我们测算了今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

二、2014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执行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为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系统调整社会保险待遇问题》的要求,今年我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执行时间确定为2014年1月1日,目的是和我省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同步实施,有利于建立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三、2014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水平是如何确定的?

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依据近三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增长幅度数13.6%以及2013年伤残津贴月人均211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955元,进行测算后确定将288元、130元分别作为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的基准数,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依次增加或减少,最终确定了1至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的标准水平。

四、2014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本次调整意见规定的调整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含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规定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2013年12月31日(含31日)前虽然进行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但已经死亡的、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五、伤残津贴可增加5%幅度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调整意见规定了统筹地区和省级统筹行业单位调整的标准,同时,考虑到个别统筹地区基金结余量大以及统筹地区之间待遇水平相差不宜过大等因素,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可适当上浮,视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可按照本次意见的调整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5%,其余待遇的调整标准按本次调整意见执行。

六、我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指导意见是怎样制定出来的?

为建立我省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好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系统调整社会保险待遇问题》的要求,在对各统筹地区基金、符合调整人员范围及人数等详细了解情况下,调整指导意见是在认真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七、2014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资金支付渠道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了工伤保险,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含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次意见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增加5级、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陕西工伤误工费最新政策解读
    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工伤误工费标准要怎么赔偿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
    2023-07-07
    414人看过
  • 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四川省的政策变化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3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和《》的规定,结合国家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不含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二、伤残1-4级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860元的,增加到860元。三、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3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四、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
    2023-07-02
    81人看过
  • 2023陕西省养老金调整政策是什么
    2020陕西省养老金调整政策是什么具体内容如下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24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7元。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
    2023-05-09
    161人看过
  • 陕西省关于房产契税政策的调整
    陕西省房产契税,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小区容积率小于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房产契税要交多少?1、如果是首套房的话,建筑面积小于90米的,交纳总房款1%的契税;2、建筑面积在90-144平米的,交纳总房款1.5%的契税;3、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交纳总房款3%的契税;4、如果是二套房的话,不管面积大小统一为总房款的3%:5、由于你是购买的一手新房,建筑面积137平米符合90-144平米之间,所以你的契税交纳标准为总房款的1.5%。《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契税。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
    2023-07-17
    217人看过
  • 陕西伤残津贴每月最低增加100元,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昨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给予调整和提高,伤残津贴月增加100-150元不等。此次待遇调整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同时提高了供养亲属昨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给予调整和提高,伤残津贴月增加100-150元不等。此次待遇调整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同时提高了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0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经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根据此次调整标准,伤残津贴为:
    2023-07-02
    161人看过
  • 河北省伤残津贴最新调整政策解读
    伤残津贴:最高每人每月多领315元1至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主要采取根据伤残等级定额调整的办法,相应级别对应本人每月增加:1级伤残315元,2级伤残300元,3级伤残285元,4级伤残270元,5级不低于255元,6级不低于23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伤残津贴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11
    113人看过
  • 甘肃省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一、养老金定额调整标准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83元。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养老金挂钩调整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三、养老金倾斜调整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3、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
    2023-07-08
    148人看过
  • 陕西龙年社保新政:三类人员待遇调整增加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1月,陕西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为以下三类人员调整增加了相关待遇。从2012年1月起,中央属及省属离休人员调整增加生活补贴。另外,依据陕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从2012年1月起,企业退休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生活补贴(即志愿军补贴)。另依据陕人社函[2011]885号文件,从2012年1月起,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退休、职工因病退休和政策性提前退休以及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一年以上的人员办理退休,可执行最低养老金标准。(本报讯记者兰增干)
    2023-04-25
    480人看过
  • 2008年山西省工伤职工待遇和供养调整
    山西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8]10号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企业,山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2008年初,我省根据中央有关通知精神,再次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根据和《》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标准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具有高级职称的1-
    2023-07-02
    459人看过
  • 青海青州工伤保险待遇最新调整政策有哪些?
    本次调整,是自2007年以来,该省第12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发生的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3元。同时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20年12月31日(含)前因工死亡的,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6元,调整后实际领取低于每人每月1148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148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一)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二)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
    2023-07-11
    178人看过
  • 2022年江西省中考政策调整:最新解读及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策如下: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考资格认定办法。江西中考政策新规1.报名对象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初中学校要严把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2、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3、考试分值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一)报名1.报名对象应届、历届初中
    2023-07-11
    416人看过
  • 个税调整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调整政策包括以下内容:1、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股息、红利所得等;2、经营所得的税率按5%至35%超额累进计算;3、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家统一发给的津贴、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等免征个人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
    2023-07-01
    104人看过
  •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成什么样了
    江苏省根据当地工伤情况对1到4级伤残人员以及5级到6级伤残工伤人员从企业领取定期伤残津贴做出相关调整。现就调整全市因工伤残人员定期待遇通知如下。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一、工伤保险项目调整定期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二、工伤保险调整内容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在原基础上上调10%。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基础上上调10%。3、生活护理费在原基础上上调10%。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月最低发放标准分别为958元、766元、575元,经上调10%后仍然达不到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执行。三、工伤保险康复待遇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和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但应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
    2023-05-09
    255人看过
  • 四川省工伤待遇调整消息
    待遇调整的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相关待遇调整标准: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2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8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4元。一、云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最新(一)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4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26
    132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西安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9
      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将等级为1至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职工和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等级为5-6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上世纪七
    • 解决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新政策解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4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
    • 辽宁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时间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2
      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包括: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290元,二级伤残增加280元,三级伤残增加270元,四级伤残增加260元。 (二)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10%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苏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原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供养亲
    • 服刑期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4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被保险人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待遇的调整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1、工伤保险条例可以直接百度查阅 2、停工留薪期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