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减持银行股权指定卖给民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50:45 454 人看过

8月上旬,四川省泸州市财政局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泸州市商业银行7872万股股权,约占泸州市商业银行7.24亿总股本的10.8%。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有股比例控制在20%以内,这家城商行还需要向社会资本出售至少23%左右的股权,而本次出让方泸州市财政局明确表示国有股会逐步减持以达到上述目标。

媒体发现,就在今年6月9日泸州市商业银行刚刚进行了2012、2013年度利润分配,向原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派2元,有当地城商行管理层表示,如此数额较大的利润分配可能影响到股权出售。

要求受让方为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金融机构

我们是不想出售泸商行股权的,但省政府文件要求,国有股的持股比例要控制在20%以内,所以我们要逐步减持。泸州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这样告诉媒体。

其所说的省政府文件是2013年9月发布的《意见》,在这份文件当中,除了规定将国有股总额控制在总股本的20%以内之外。还规定,控制单户股东及其关联方股本比例,将其比例控制在10%以内。鼓励合格合适的民营资本、国有资本,境内资本、境外资本投资入股城商行。推动各城商行至少引进1家来自商业银行领域、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先进管理水平的战略投资者,尤其要引进来自境外商业银行领域、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先进管理水平的战略投资者。

本次股权转让挂牌价格总计1.81亿,每股作价2.3元,较每股1.9元的评估价格,溢价21%。如此较高的溢价水平,在近年城商行股权交易中并不多见,此前,泸州市财政局持有泸州市商业银行18.11%的股份,即1.31亿股。本次交易标的为三块,分别为3500万股、3450万股、922万股,共计7872万股。

三块股权的持股比例均未达到泸州市商业银行总股本的5%,交易只需要报四川省银监局批准,无需报中国银监会,程序没那么繁琐,而且5%以下股权不会提供董事会席位。上述泸州市财政局人士如此解释。

而对于本次出售,泸州市财政局方面也明确表态要吸引民营股东。在受让条件中明确要求受让方为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金融机构,并且不接受联合受让。

产权分割既有利于交易,而且保证一定的股权比例,也有利于吸引民营股东。上述人士这样告诉媒体。

即使本次转让顺利完成,泸州市商业银行国有股权持股比例依然达到43%左右,要完成20%以内持股目标,泸州市商业银行的国有股东还需要减持约23%的股份。

未来四川省的许多城商行国有股东都会参照泸州市财政局做法,除成都银行外,其他地市城商行股权都相对集中,未来这样的转让肯定还有很多。四川当地城商行高管这样告诉媒体。

尽管四川省出台相关规定,鼓励城商行吸引民营资本进入,但民营资本想要一块银行牌照依旧困难。

例如在人事安排上,上述文件规定,要通过城商行公司章程明确城商行董事长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荐人选。市(州)人民政府通过行使国有股权利参与城商行的决策和经营管理。

转让前曾大手笔分配利润

2013年以来包括富滇银行、厦门银行、温州银行、烟台银行等均出现过股权转让流拍现象。

去年我绝对不会参与城商行股权转让,但今年情况又有所不同了,特别是城商行A股上市又有了预期,收益和退出都有所保障。某投资公司高管这样告诉媒体。

上述投资公司高管分析,加之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和民营银行热潮,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体近来参股各类银行积极性也正在逐步升温。

但媒体发现,城商行原股东也在极力维护自己利益。以泸州市商业银行为例,就在今年6月9日泸州市商业银行刚刚进行了2012、2013年度利润分配,向原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派2元。总计分配利润涉及3.6亿左右,而泸州市商业银行2012年2013年净利润总和为4.93亿。

上述四川当地城商行高管表示,如此数额较大的利润分配可能影响到股权出售。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泸州市商业银行的2013年年报被会计师事务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指其对泸县元通村镇银行投资收益未按权益法确认,从而少计956.41万利润。

媒体曾就上述少计利润是否调整回本次转让的评估报告中这一问题,向泸州市商业银行拟任董事长刘某某询问,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并未得到答复。

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12月末,泸州商业银行实现经营利润3.73亿元,同比增加0.71亿元,增幅23.62%。实现净利润2.84亿元,同比增加了0.74亿元,增幅达35.27%。

该行2013年末资本充足率为14.07%,核心资本充足率12.96%,同比双降低。不良贷款率为0.09%,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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