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作证义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21:06:11 333 人看过

作证义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充当证人的义务。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特权作为刑事证据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代许多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或证据立法中均已得到明确规定。承认和赋予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对完善一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和实现法律的社会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赋予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特权,有利于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改变证人作证难、出庭难、作假证的状况。有利于促使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和特定职业活动中双方的信赖关系。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法律与时代的共同呼声。

一、包庇罪和伪证罪怎么区分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统治者都对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做假证明包庇他,使其逃脱法律的制裁。包庇罪只能由作为方式实施,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属于“做假证明包庇他人”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

二、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的区别有哪些

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要要素是一般主体;伪证罪的主要要素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记录人,属于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一般是为了自己或别人谋利;后者是为了陷害别人或隐瞒犯罪证据;

3、客观方面是不同的。妨害作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者指示别人作伪证;伪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刑事诉讼中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虚假陈述;

4、发生的时间和空间是不同的。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生范围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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