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致害人可否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08:20:17 272 人看过

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犯罪人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仅起诉部分共同致害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致害人为共同被告

基于以上的分析,共同致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囿于法律知识的欠缺等原因仅起诉部分共同致害人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应就权利人起诉的范围进行审理。这种观点的理由是,既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范畴,那么就应当严格遵循民法意思自治及民诉法不告不理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仅起诉部分共同致害人的,是对自身享有民事权利的一种处置,法院应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就权利人起诉内容进行审理。此外,根据连带责任的基本理论,权利人对起诉的对象有权进行选择,而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致害人有权向其他致害人进行追偿,换言之,被起诉的致害人在承担责任后有寻求补偿和救济的途径。

另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致害人为共同被告。理由是:其一,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共同致害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传统民法理论一致认为,权利人对共同侵权人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仅起诉部分共同致害人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通知其他共同致害人参加诉讼。其二,权利人可在执行阶段行使选择权。针对上述观点中关于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对共同致害人起诉的选择权问题,可以推论,共同侵权未经诉讼,事实尚待查证,各致害人间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尚需经由诉讼确定,因此,权利人选择权的行使尚处于待定状态,无从谈起。权利人可在执行阶段行使其选择权,即选择共同致害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责任,这与连带责任理论并不矛盾,既有利于全面客观地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公正处理案件,也能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三,关于其他共同致害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从以上分析可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仅起诉部分共同致害人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共同致害人参加诉讼,但相关法律并未明确共同致害人的诉讼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该问题予以明确。该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推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仅起诉部分共同致害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致害人为共同被告。为了尊重和体现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自由,如果权利人在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共同被告后,明确放弃对部分共同致害人的诉讼请求的,对于此种免责事由,最高院司法解释采取了相对效力观点,摒弃了英美法系免除其一即免除全部的绝对效力观点,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平衡各共同致害人间的利益和责任的承担。该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结合本案,一审法院并未在判决书中叙明权利人放弃对其他共同致害人提起诉讼请求的情况,由此可推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并未放弃对除本案被告人外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提起诉讼请求。因此,一审法院应依法追加其他共同致害人为共同被告。一审法院漏列被告,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对案件的正确判决。二审法院正是基于以上第二种观点的分析,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陈明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8: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文章
  • 离婚诉讼中是否可以将被告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不可以。人身关系的离婚纠纷,被告父母不是婚姻的缔结者,不可作为此离婚案件的被告。离婚案中的财产纠纷不同于其他的财产纠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随着婚姻关系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发展,脱离了婚姻关系,就不存在婚姻财产纠纷说。作为离婚案件的适格的当事人仅包括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理由如下:一、离婚纠纷是人身关系的纠纷,不是一般的财物纠纷。离婚案件的男女双方因其人身关系绝对的相对性,如果在诉讼中将被告父母列为共同被告,使民事实体与民事诉讼主体分离,显然有违法理。将收受彩礼的父母列为当事人,实际上是将彩礼纠纷混同于一般财物纠纷,只看到了表象上的财物关系,而未看到内在的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忽视了彩礼给付于婚姻关系强烈的人身依附性。故离婚诉讼的被告只有一个,不能把父母列为共同被告。二、返还彩礼的前提是已经被判离婚。要求返还彩礼,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要看三个方面证据:1、对方
    2023-06-04
    173人看过
  • 起诉公司能否把法人列为共同被告
    如果公司法人与诉讼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将公司法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公司超出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可以将公司法人列为被告,如果法人与起诉事件没有直接关系,属于企业经营,则不能把法人股东列为被告。一、如何追加公司法人代表为被告原告可以直接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追加公司法人代表为被告。根据《民诉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人,如果被告在诉讼中是必要共同被告,法院应当裁定追加被告,如果追加的被告不是共同必要被告,法院可以驳回原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二、起诉公司法人限高吗一般情况下,起诉公司法人限高。但是即使公司法人被限制高消费,却仍然享有起诉权。只要符合以下的条件,就可以通过起诉来解除限高:1、原告是和该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在该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三、清算
    2023-02-16
    426人看过
  •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哪个过程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被害人在刑事诉讼哪个过程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侦查阶段是否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个问题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侦查阶段。另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对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起诉,侦查机关无权决定。因此侦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的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有的公安机关不接受被害人的诉状,告知他们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再提交。(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
    2022-03-14
    445人看过
  • 控辩双方能够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吗
    一、控辩双方能够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吗可以。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必要时,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也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四条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二、被害人不服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能够对民事部分上诉吗对于刑事部分,申请检察院抗诉。如果检察院抗诉,刑事判决就不生效,如果检察院不抗诉,刑事部分就会生效,生效以后,可以申诉。但申诉不停止判决的执行,同时,申诉难度会比较大。对于民事部分,直接上诉就可以,上诉后,民事判决部分不生效,二审法院会重新审理。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以内提出上诉。2、如果被害人及其法
    2024-01-24
    325人看过
  • 刑事被害方为何放弃刑附带民事诉讼
    一、刑事被害方为何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选择民事诉讼刑事被害方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进行判决时,有些地区不考虑刑事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仅此一项,如果按照农村户口居民和城镇户口居民的赔偿标准计算,刑事被害方就可少得赔偿款30000元至80000元。二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使刑事被害方得不到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被害人的损害情况,一般在5000元至50000元之间,死亡损害赔偿一般在30000元至40000元左右,这往往是刑事被害方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提起民事诉讼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三是现在的各类机动车辆,大都投有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刑事被害方一般认为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提起民事诉讼,即使刑事被告人经济不予赔偿或赔偿不到位,保险公司赔偿也应该有保障,这是刑事被害方提起民事诉讼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四是提起民事诉讼,时限空间大。有些刑事被害方
    2023-06-11
    495人看过
  • 被害人和被告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害人可否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只有经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调解不违反自愿和合法原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和被告私下达成调解,但被害人往往没有医学专业知识。当时他们无法预测自己的伤势是如何发展的,也无法预测未来的经济损失。因此,如果被告当时支付的费用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存在巨大差距,不公平,被害人仍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刑事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有什么区别?被害人陈述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的陈述,因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其陈述与案件有直接关系。被告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直接或间接实施者的陈述,被告人作为接受审判、极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审判结束前最后陈述自己的观点是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更是一项
    2023-08-07
    477人看过
  •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什么规定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为前提,并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是物质的财产损失,这种情况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让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判决以前提出都是可以的。如果待刑事案件判决后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就不可以了。这里所说的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包括个人和单位。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未构成犯罪或者刑事审判已经终结,被害人应按照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的要求。个人或者单位的财产遭受损失的,个人或者单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如果这个单位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单位,他的财产属
    2023-06-14
    354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被害人不可以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023-06-14
    56人看过
  • 诉讼发起:公司针对法人提起诉讼,其他公司可否列为共同被告?
    起诉一个公司,可以把法人的其他公司一起作为被告,共同诉讼人是指共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所谓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可以起诉公司法人代表吗是可以起诉的。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当然是可以起诉的;其次,如果是公司的债权债务人,通常情况下只能起诉公司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所以公司要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买单。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又是公司的股东而没有缴足出资,那么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予以请求。如果仅仅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股东,对公司债务并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
    2023-07-07
    167人看过
  • 民事诉讼状如何列个人独资企业为被告
    一、民事诉讼状如何列个人独资企业为被告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的有关规定中,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仅限于自然人和法人。在实践中,个人独资企业与法人、自然平等地参与市场交易,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并在市场的分工机制中,发挥着自己独有的作用。可见,《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这一兜底性条款,是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的。与此同时,在最高法颁布的一系列适用意见中,将其他组织解释为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综上可知,个人独资企业,属于民事诉讼的适格当事人。其次,个人独资企业在诉讼中既可以充当原告,也可以充当被告,还可以与投资人担任共同被告。对于这一说法,我们的认识是。依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其独立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资不抵债时,投资人再以其个人资产对其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具有自身资
    2023-06-06
    452人看过
  • 是否必须将合伙人列为共同被告?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什么是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制度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一)关于合伙人的概念。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
    2023-07-05
    114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共同加害人怎么认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对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不同观点。一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规定的“被害人”,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应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因为二者都是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譬如在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以侵害人身权利为对象的犯罪中,被害人当然只能是自然人,但在诸如盗窃、贪污、抢劫、故意放火等犯罪活动中,被害人显然应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
    2023-06-14
    77人看过
  • 民诉中当事人去世还列为被告吗
    律师解答:不列为被告。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中被告死亡的,不列为被告。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终结诉讼。诉讼终结也就不存在原被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4-04-17
    311人看过
  • 只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何处理
    1、只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2)、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一、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原告人范围应该包括:(1)刑事被害人,即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被害人。(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及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3)没有和被害人发生直接的利害关系的主体,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可以主张的权利。如人民检察院可以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抢救被害人支付的费用及劳务可以要求被告人支付。(4)在必要时,将
    2023-06-28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具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附带... 更多>

    #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咨询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分别列为被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怎么办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0
      1、一起列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就好了。2、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
    • 哪些人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法律规定,凡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
    • 被告人B.被害人C.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D.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7
      D.证人.法人没有思维能力,不能做证人。
    • 被告人是否有权就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反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没作明确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可见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那么也应允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
    • 民事诉讼状中将共同被告列为第三人,上诉状中可以将被告单独列出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28
      一审时的共同被告,在上诉状中不能作为第三人单独列出,应当作为被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列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