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土地确权。现在农村的每一块土地都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那么农民关于土地确权的关注的问题有哪些呢?
1、如何确定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2、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谁签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谁承担?
答: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经研究并报省领导批准,我省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由省农委按规定样式统一印制,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调绘勘测及其他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4、土地确权中如果过世的村民有土地吗?
(1)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是户,在承包期内,按“生不补、死不退,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
(2)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无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
(3)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
“八问”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相关问题
277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应该关注的四个问题是什么
359人看过
-
关于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
119人看过
-
关于国有土地问题
70人看过
-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377人看过
-
关于土地登记费问题
82人看过
-
关于土地占用农民的社保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3劳动者缴纳的是农民养老保险现在土地占了转成失地农民社保,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详细了,各地区的政策不同,缴费的比例也存在差异。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
-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具体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06农村土地纠纷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互换纠纷。发生土地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民法典上关于物权确权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18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
关于宅基地权属确认的相关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0宅基地权属归集体组织所有,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组织成员个人的。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是: 1、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 4、公告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 6、颁发土地证。
-
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