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中的权能否转让合法,法律上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2 04:55:31 137 人看过

一、股东权中的权能否转让合法,法律上如何认定

股东权中的权能否转让合法。

股权内容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股东可将自己在特定期间内的分红权、表决权转让给他人。

表决权的受让方应当在股东的表决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否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否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二、如何去判定未上市股权转让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

判定未上市股权转让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的标准如下:

1、标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权属明确且为发起人既有股份而非新发股份;

3、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产权经纪公司;

4、标的股权最终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完成交易结果。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能否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能否分配转让前的利益

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要区分对待。

如果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做出了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享有该笔利润的债权请求权;

并应当要求公司在决议载明的时间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新股东是能否受偿该部分利润的。

如果转让前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即丧失了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东也无法主张受偿该利润。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四条

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9: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公司法3%股东是否有提案权,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公司法3%股东是否有提案权,法律上如何认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单独或合计占股3%的股东有提案权。上述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但临时提案的内容要有具体的议决事项,议题要明确,并且要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01-26
    235人看过
  • 瑕疵股权转让中的股东资格认定
    这里所谓瑕疵股权,是指存在着出资瑕疵的股权。瑕疵股权转让即股东将瑕疵股权已转让给他人的情形。根据前述对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资格认定的处理原则,既然对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可以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同理,股东转让瑕疵股权的行为只要不存在其他的无效因素,也应当认定为有效。沿循这一思路,进而可以得出股权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并可以依法行使股权的结论。但对于瑕疵行为人如何弥补瑕疵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上,笔者认为,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还应当区别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来作出处理:其一,如果受让人属于善意当事人且对受让的股权支付了对价,则应当由作为出让人的瑕疵行为人来弥补瑕疵和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二,如果受让人明知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或没有对此支付对价,则应当由受让人承担弥补出资瑕疵的责任,违约责任由瑕疵股权出让人承担;在受让人承担了弥补瑕疵的责任后,可向出让人追偿;根据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得转让的法理,出让人应当独自承
    2023-06-23
    59人看过
  • 公司股东个人如何去操作转让股权,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一、公司股东个人如何去操作转让股权,法律上该如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时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
    2024-01-05
    266人看过
  • 法律上妻子同意股东转让股权吗
    夫妻一方对外转让公司股权无需另一方的同意,股东对外转让所持有股权的行为为有权处分,无需其配偶的同意。一、离婚时公司股权可以分割吗?夫妻离婚时一方在公司的股权划分具体如下: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
    2023-04-10
    189人看过
  • 股东认缴未实缴能否转让股权
    一、股东认缴未实缴能否转让股权所谓出资虚构,亦称虚设出资,是指获得了股权而未能支付相应价款或者未实行任何等价交换便获得了股权。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是否能够成功转让其股权,这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原则上来说,除非这些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转股过程中恶意隐瞒自己未如约出资的事实,导致受让方遭受欺诈,否则他们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应被视为无效。相反,如果未出资的公司股东与受让方都清楚地知道该公司的股权状况,并且受让方愿意承担起未出资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出资补充责任,那么这种做法不仅不会损害他人的权益,反而有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要求他们及时补充出资,同时还需承担由于注册资本不足而引发的其他民事责任。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并没有因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就失去了他们的股权。其次,判断某位未出资的公司股东是否拥有公司股权,并不是
    2024-05-15
    452人看过
  • 股东权利中权利和职能的转移是否合法
    就股息权而言,股东可以在特定期间(包括公司存续期间)将其股息权转让给他人。例如,股东可以与他人达成协议,将自己的全部或特定比例的股息转让(包括赠与)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股利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股东资格中的特定权力,即抽象期待权;二是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决议转化为债权的民事权利。虽然理论上股东享有双重意义上的股息权处分权,但可操作的股息权仅限于债权的民事权利。就表决权而言,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其表决权转让或处分给他人(包括设立表决权信托)。新《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虽然股东比例高,但表决权比例低,或者当事人虽为股东,却没有表决权。当然,表决权买受人(包括受托人)在行使表决权时,应当依法行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买方行使的表决权不得超过有权处分的股东的表决权。在实践中,一些控股股东将部分股权捐赠给对公司有特殊贡
    2023-05-02
    223人看过
  • 原始股东是否能够退股,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原始股东可以退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
    2024-04-26
    350人看过
  • 以公司名义能回购股东的股权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以公司名义能回购股东的股权吗,法律上如何认定以公司的名义能回购股东的股权。但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即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为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形下,股东提出异议的,公司才可以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的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异议股东的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异议股东的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
    2024-01-30
    70人看过
  • 有限公司怎么转让全部股权,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有限公司怎么转让全部股权,法律上如何认定有限公司转让全部股权的方式:1、对内转让股权,双方达成合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2、对外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可以对外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公司的小
    2024-01-20
    95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该如何认定其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此为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时股东最少人数的规定。纵观各国立法例,大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至少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股东。为什么要规定公司设立时的最少股东人数?一般说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最低人数限制,一是为了保证对公司的开业计划、公司章程进行慎重而又充分的讨论,以避免误用一人一己的意见;二是公司是社团法人,从其团体性的性质出发,或者根据公司契约的性质考虑,要求至少有二个以上的股东。由此可见,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是从反面对设立型一人公司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如果由二个乃至二个以上股东所设立的公司在成立后因某种事由股东减少为一个,即成为转让型一人公司时,法律是否允许,仅从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能得出结论。因为,第二十条规定在第二章“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最低人
    2023-06-13
    221人看过
  • 民法典中质押的股权能否转让
    一、民法典中质押的股权能否转让民法典中规定质押的股权不可以转让,除非经过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协商同意。对于进行质押的股权,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进行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二、未出资的股东的股权怎么转让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
    2024-01-18
    117人看过
  • 转让股权股东不同意能否转让
    一、股权转让有股东不同意怎么办股权转让经常发生,其他股东在绝大多数时候是配合的,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配合怎么办毕竟股权转让需要变更公司章程,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变更登记,实践中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如果其他股东不配合,不在股东决议上签字更不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笔者结合实际操作经验,提出以下个人建议仅供参考:二、股权转让一般需要如下材料:1、股权转让协议书;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主要是关于公司修正案的);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重新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7、新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办理人员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新旧股东现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2023-02-21
    267人看过
  •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律风险
    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权处分。名义股东不享有真正的股东权利,只是取代隐名股东持股,公司收益归隐名股东所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效。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即不知道对方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以合理的对价购买股权,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股权。隐名股东无法追回。股东如何转让股权股东内部转让只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即可;股东股份对外转让的,需要经过原股东同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需要由双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向公司作出说明,由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
    2023-07-02
    336人看过
  • 确认隐名股东股东权的方法: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如何认定?
    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实际享有权益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认可,且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同时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就应该予以确认。隐名股东享有股权吗我国立法尚未对隐名股东作出明确规定,因而理论界与实务界对隐名股东形成了各种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2、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3、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4、隐名股东是指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5、隐名股东,又称为匿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股份的人以他人名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认购股
    2023-07-12
    44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未上市股权转让应该如何认定是否合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8
      判定未上市股权转让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的标准如下: 1、标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权属明确且为发起人既有股份而非新发股份; 3、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产权经纪公司; 4、标的股权最终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完成交易结果。
    • 股权转让能否合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27
      低价转让合不合法分两种: 对于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有限制对于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无限制: 1、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有限制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
    • 法律上能否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30
      民法典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能解除。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通过约定解除或者通过法定解除,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进行解除。
    • 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股东转让股权,如何转让股权才受法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4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
    • 如何处理股东不配合的股权转让,法律如何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10
      股东不配合股权转让的处理方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