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能变更羁押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8:11:08 330 人看过

可以的,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一、羁押期限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一)一般羁押期限

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

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156条和15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三)重新计算羁押期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在中国比较讲究法律法规,不管什么重大案件都需要根据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走流程。不管是拘留、批捕还是羁押都是有时间期限的,在时间期限之内发现嫌疑人并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是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需要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9: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院办案流程解析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要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要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补充侦查。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检察院办案流程是什么?关于检察院办案流程的规定是:1.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2.侦查。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3.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
    2023-07-05
    336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是否合理
    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是不合理的,办案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应该解除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一、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二、审查起诉期间哪些情形不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三、审查起诉期限被取保候审需要遵守哪些
    2023-02-22
    61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刑诉法第93条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617条规定,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笔者以公诉部门为视角,探讨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如何开展。【目录】1、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2、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3、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正文】1、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从逮捕执行至移送审查起诉,随着侦查活动的深入展开,案件事实和证据状况均有可能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继续羁押的条件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因此,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之初,有必要首先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根据犯罪嫌疑人同案犯的判决情况,犯罪嫌疑人
    2023-06-11
    453人看过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主要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6)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3-06-26
    120人看过
  • 羁押必要性审查分阶段吗
    羁押必要性审查分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2024-05-06
    100人看过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称谓是什么?
    1、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2、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之后,自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者被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如果在侦查阶段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随时委托辩护律师,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一、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是什么?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3、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2023-06-26
    313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中,羁押时间如何计算?
    在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时间为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羁押时间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时间为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羁押时间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羁 押 期 限 如 何 计 算 ?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通常涉及两个因素:羁押开始时间和羁押结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期限从羁押开始时间计算,至羁押结束时间为止。羁押开始时间是指被羁押人员被拘留、逮捕或者被法院传票传唤后,被送入看守所或者监狱的时间;羁押结束时间是指被羁押人员被释放或者被法院判处刑罚后,被送入监狱执行刑罚的时间。
    2023-09-13
    76人看过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节假日计算在期限内吗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机关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办案期限,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考虑的,既要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要对各种证据进行核查,有的还要进行技术鉴定,对证据不够充分的,检察院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以保证做到准确、不出差错;同时又要防止办案时间过分延长,使案件久拖不决,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
    2023-04-21
    498人看过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书意味着什么呢
    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024-05-13
    102人看过
  •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完成哪些任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任务包括三个方面:彻底查明是否有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或罪行被遗漏,确保犯罪事实、情节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准确无误,调查清楚是否有附带民事诉讼以及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任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彻底查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或者罪行被遗漏的情况;2.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情节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准确无误;3.必须调查清楚是否有附带民事诉讼,以及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检 察 院 在 审 查 起 诉 阶 段 需 要 确 保 哪 些 方 面 的 清 晰 明 确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确保案件事实的清晰明确,证据的充分性和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具体来说,检察院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收集、整理案件相关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认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还需要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深入的研究,
    2023-09-03
    238人看过
  •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律师事务所办完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检察院发函及授权委托书,通知检察院我们将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进行辩护。2、查阅、摘录、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律师有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它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3、与犯罪嫌疑人通信和会见。律师可以直接独立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制作律师会见笔录。4、经证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5、申请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6、经检察院许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7、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023-03-30
    346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
    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接手案件进行审查的阶段,当然这是指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而言,对于检察院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按现在的规定,还是检察院自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的内容主要看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罪名是否准确恰当,是否有遗漏罪行,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是否需要补充侦查等等。鉴于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权行使上述职权,所以,在该阶段聘请辩护律师,对某些案情复杂,事实并不清晰的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团伙犯罪案件来说,通过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具体案情,查阅案卷资料,诉讼文书和技术性文件,与承办的检察官沟通,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当然我说的并不是全部刑事案件都这样,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案件可能有区别。有的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认为,刑事案件最终的结果与检察院关系不大,主要在法院,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院的职能是作为中立的审判机关
    2023-04-30
    335人看过
  •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是什么?
    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3、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6、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无附带民事诉讼等
    2023-02-20
    408人看过
  •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其实,程序法当中对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非常的简单,比如说案情复杂可以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时间,但何谓案件复杂就没有具体的解释了,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司法机关对延长羁押期限的自由裁量权是比较大的。侦查阶段羁押期限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
    2023-08-15
    63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刑法变更羁押期限检察院社审查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11
      刑法变更羁押期限检察院社审查,我国对于羁押期限是有规定的,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如果没有提起诉讼的话,一般就需要将羁押的对象释放。不过,一些特殊情况的除外,执法机关也是可以依法变更羁押期限的。变更羁押期限就是其实就是依法延长羁押期限。
    • 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
      江苏在线咨询 2024-09-03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对下列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有逮捕必要等关键问题有疑点的,主要包括: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需要确认的,有无逮捕必要难以把握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矛盾或者违背常理的,据以定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的; (二)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主要包括:涉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以及其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
    • 检察院起诉起诉审查阶段是什么时候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审查起诉阶段程序: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 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8-31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取保候审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9
      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时间是一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15日,可以请律师介入了解案情,量刑要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