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罚款标准:
1、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陕西超生罚款标准
陕西超生罚款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规定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超生属于违法。超生,超生即超出计划的生育。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之一,以前原则上是只许生一胎,但有例外。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第五十七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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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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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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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了多少个垃圾类别标志重庆在线咨询 2024-04-26标志由大类、小类共十四个垃圾类别标志组成。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适用范围、类别构成、图形符号进行了调整。相比2008版标准,新标准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个大类和11个小类,标志图形符号共删除4个、新增4个、沿用7个、修改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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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违法怎么处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3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办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或者登记信息虚假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不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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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的法律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8生活垃圾分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体系。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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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依据哪条法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8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不包括其下属各部委,行政法规的通常表现形式为“条例”等。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制定或联合制定的法规,通常表现形式为“办法”、“方案”等,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属于部门规章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