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监视居住的当事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6:42:11 252 人看过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浙江累犯入室盗窃监视居住可以吗

浙江累犯入室盗窃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应当根据其条件来进行认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2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③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⑤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⑥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2023-05-06
    411人看过
  • 监视居住要符合什么条件,监视居住后会判刑么
    一、监视居住要符合什么条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二、监视居住后会判刑么监视居住只
    2023-02-23
    399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同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2023-08-18
    482人看过
  • 监视居住有哪些手段呢,被监视人有哪些义务
    监视居住的监控手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监控手段可采取:(一)电子监控;(二)不定期检查(三)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技术侦查措施,故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监控的内容,其实是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为:(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根据《高检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
    2023-06-14
    344人看过
  •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有哪些,被监视居住人有什么义务
    一、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有哪些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二、被监视居住人有什么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的合法住所。所谓“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所谓正当理由,是指被监视居住人有治病、奔丧等正当事由。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
    2023-06-04
    204人看过
  • 走私案中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走私案中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要符合哪些条件?走私案中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
    2024-01-14
    361人看过
  • 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控方式有哪些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一、期间不同取保候审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监视居住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二、执行地点不同。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三、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监视居住:不能四、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
    2023-03-30
    118人看过
  • 监视居住应当在哪里呀?有哪些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
    2023-02-26
    133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地点怎么确定,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而行政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羁押。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
    2023-12-24
    403人看过
  • 被监视居住的机关包括哪些?监视居住人需遵守哪些规定?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被监视居住人有以下义务:(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监视居住由哪个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
    2023-07-03
    482人看过
  • 监视居住如何执行,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如何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二、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023-06-04
    154人看过
  • 两规监视居住的规定有什么,被监视居住有哪些义务?
    一、两规监视居住的规定有什么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由公安机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二、被监视居住有哪些义务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
    2024-01-17
    332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类型有哪些?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范文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范文检解监[]号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你的监视居住措施。年月日(院印)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解除监视居住时使用。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监视居住的类型有哪些?1.住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2.指
    2023-05-06
    137人看过
  • 当事人被监视居住,能不能出门
    一、当事人被监视居住,能不能出门不可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自由要受到约束,要在指定范围活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外出。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从实际情况来看必须是天大的理由才可能获得批准。因此监视居住是不能出门的,只有在司法机关传讯或者经过司法机关批准之后,才可以出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
    2024-01-29
    64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启动监视居住,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8
      监事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指定监视居住为例,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
    • 哪些人可以被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的程序如何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7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
    • 立案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地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4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
    • 那些是符合,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
      要根据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而定
    • 监视居住措施有哪些监视居住有没有人看管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3
      监视居住有人看管。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犯罪嫌疑人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