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造成损失立案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1:20:36 159 人看过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损失,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一、中国刑法中生产假药罪如何判刑?

在我国刑法中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涉嫌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等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刑法155条立案标准

刑法145条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其立案标准是:根据《刑法》第145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一)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三)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

三、卖假药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为:

1、销售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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