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物不具有可执行性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22:05:12 336 人看过

可以中止诉讼标的物的执行情况,依据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没有标的可供执行的,法院、申请人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如果确实没有财产的,可中止本次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第二条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再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重新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一、民事执行中有关期限规定

1、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

(2)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应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2、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

(1)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3、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1)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

(2)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4、执行人员查证申请执行人举证线索的期限:5日内;

(1)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期限:10日内。

(2)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3)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4)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5、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

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的进展,法院对被执行财产需要实施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6、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5日内。

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院的指定期限,完成协助执行义务。

7、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

(1)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2)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2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异议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不作为被告的具体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行政诉讼中不作为被告的程序如何规定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1、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
    2023-08-02
    299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诉讼怎么执行
    不当得利的诉讼判决后,对方不履行义务的,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扣押、划拨、变价等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一、保全的房产在执行终结后怎么处理执行终结的裁定一送达当事人就生效,执行程序就结束了。因未履行有效判决而保全的,终止保全的,应当终止保全。未终止的,可以向执行法官申请终止保全。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
    2023-02-16
    75人看过
  • 有诉讼标的和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
    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在一起没有诉讼标的物的案件里,只要有诉讼标的,法院也会进行受理。但在合同里面诉讼标的一般与诉讼标的物并不是要同时存在的,但在案件里面没有诉讼标的,那么法院就不会进行立案。一、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吗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二、合同违约诉讼如何确定合同违约的诉讼管辖法院是:1、管
    2023-02-18
    145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可不可以诉讼
    1、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哪些1、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2、它有如下的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
    2023-02-18
    377人看过
  • 起诉标的物错误被诉讼人怎么办?
    被诉讼人要积极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应诉,也可以委托个专业些律师代理,综合分析在案件中的不利之处,争取利益最大化。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诉讼标的物,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所谓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一、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有哪些?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2、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
    2023-06-26
    473人看过
  • 行政赔偿诉讼标的物灭失应该怎么办
    一、行政赔偿诉讼标的物灭失应该怎么办诉讼过程中标的物灭失之后是可以请求要对损坏的一方支付赔偿金的,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就应该要求保护实体,提出的实体权力的要求都是合法的。在对法院提出的实体保护的权利要求,都是有其诉讼标的。诉讼过程中标的物毁坏可以请求损坏者支付赔偿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被告反诉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同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都有其诉讼标的。二、诉讼保全的标的怎样执行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
    2023-06-02
    478人看过
  •  赠与合同是否具有可执行性
    该段内容讲述了赠与合同的分类和生效条件。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需要实际的所有权转移才能使赠与合同生效;而经公证机关公证有效的赠与合同则属于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合同经公证后不需转移所有权就可以成立生效了。若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那么经公证机关公证有效的赠与合同就属于诺成合同。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成立,还需实际的所有权转移才能够使赠与合同生效;经公证机关公正有效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合同经公证后不需转移所有权就可以成立生效了。 赠 与 合 同 公 证 与 诺 成赠与合同公证与诺成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公证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在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而诺成则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达成赠与协议时即达成诺成,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赠与合同公证的优点在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更
    2023-09-01
    368人看过
  • 先予执行可不可以诉讼
    先予执行能不能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予执行是在民事诉讼进行时提出的,所以先予执行不能提起诉讼,而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23-06-13
    305人看过
  • 诉讼期间标的物受损怎么办
    一、诉讼期间标的物受损怎么办1、诉讼过程中标的物毁坏可以请求损坏者支付赔偿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被告反诉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同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都有其诉讼标的。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诉讼保全的标的怎样执行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
    2023-06-04
    93人看过
  • 房产诉讼胜诉后, 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贷款被起诉经济调查科会打电话吗1、欠银行贷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2、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
    2023-06-29
    143人看过
  • 已诉讼标的物可否进行仲裁
    可以。基于同一诉讼标的而变更诉讼请求的(如变更金额),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之,应重新申请劳动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
    2023-03-24
    50人看过
  • 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不可以停止执行
    在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
    2023-04-21
    23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先予执行的必要性
    先予执行是一种诉讼中的保障措施,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因审理和裁判而发生变化,因此,先予执行制度的风险不可回避。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通常都需要提供相应担保,否则驳回申请。但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中,对担保的限制仅存在于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情况下。行政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一、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
    2023-07-11
    404人看过
  • 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标的物还可以提起诉讼吗
    进入执行程序的标的物还可以提起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案外人、当事人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分别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为第三人或者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外寻求司法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民事诉讼的流程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
    2023-03-18
    21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执行异议
    相关咨询
    • 执行不了怎么办诉讼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
      执行包括执行诉讼标的和执行诉讼费用,执行不了,还只能是在你垫付的状态下。法院肯定不能自己掏钱。
    • 执行标的是不是只有诉讼费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8-03
      执行标的只有诉讼费的原因是在于执行是属于案件已经生效之后,要求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的,之前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已经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缴纳完毕。执行费用是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法院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标准计算出该案
    • 行政强制执行的可诉性和否诉性怎么区分?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7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土地
    • 诉讼中拒不执行的自诉案件怎么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31
      不一定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 XX院: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具有可诉性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般来说,在执行阶段达成的和解协议,如果对方未按约履行,可以要求恢复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