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期限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18:43:48 291 人看过

一、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鹤山市农林渔业局

四、办理材料

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鹤山分厅下载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加盖申请人公章。(见样本及填写范例)

材料清晰,真实

材料清晰,真实

材料清晰,真实,加盖公章

材料清晰,真实

包括:企业管理制度、动物进出场管理制度、用药制度、免疫制度、防疫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办理地点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2010年)

第二十九条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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