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1.竞买人除按类别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2.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北京外资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一)以出让的方式取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外商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按照规定的条件、年限和用途,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通过出让合同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取得土地使用权。此种方式适宜于投资额度大、回收周期长、需要永续经营的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个阶段应注意:
1、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商应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外商投资者应该在签订合同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适用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教文卫用地50年,商业、娱乐、旅游用地40年,综合及其他用地40年的最高年限;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二)以划拨的方式取得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10月18日出台的《划拨用地目录》,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用地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按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由此,外资并购的目标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土地如为划拨用地,必须首先办理出让手续并支付土地出让金,并且外商投资企业要向政府一次性缴纳场地开发费和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开发费和使用费综合计收,每年缴纳场地使用费。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这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应局限于特别项目上,且需经严格审批,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土地管理部门从国有土地资源中划拨部分土地给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须向原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
2、土地管理部门把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划拨给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须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折价入股或合作条件投入企业,从而使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三)以转让的方式取得
所谓转让是指通过购买的方式在土地二级市场上取得土地使用权,属土地使用权再转移行为。除传统的买卖外,它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合作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的方式取得,包括通过整体收购、兼并或合并内资企业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为此,在中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规定:首先,原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其次,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达到通水、电、热,平整场地形成工业或者建设用地条件的,不得转让。
外商以此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需根据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向地方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及其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费用。另外,对转让取得的土地,还应考查企业所使用的土地及使用土地的方式是否符合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不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应依法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总之,北京所在的外资企业的规模要求他们必须要占用较大面积的土地才能够进行下一步的经济运营,国家能够额外赋予的土地始终是优先的而需要他们自己通过上述途径合法取得。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集体决策。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出让中的相关问题,集体确定有关事项。
-
土地使用权拍卖:法律规定与实践探析
237人看过
-
土地拍卖法中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规定
164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法律规定
487人看过
-
【土地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
10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拍卖适用拍卖法吗?
78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
39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拍卖有什么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30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规定如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通过拍卖、招标或者双方达成协议。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格。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
-
土地拍卖法中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12土地拍卖法中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用地; 4、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所需资料 l、土地拍卖的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 3、原土地使用证正本; 4、原建设
-
土地拍卖法中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是怎样规定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3一、《土地拍卖法》中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办事程序是如何规定如下。 土地拍卖法中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办事程序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用地; 4、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所需资料 l、土地拍卖的
-
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规定有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4(一)拍卖出让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5、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6、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
-
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规定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3(一)拍卖出让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5、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6、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