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如何确权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14:34:55 208 人看过

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等材料办理登记。

集体经济组织能否收回土地

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

(一)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书面合同相关文章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海民一初字第1942号原告:车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XX路XX号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鹭江第六经济合作社住所:广州市XX区XX街XX号委托代理人:彭大成,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诉称】我应继承陈XX在被告处的股份40股中的5股的事实,已经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穗中法民一终字第4411号判决书认定,但被告一直没有理会法院判决。经我多次催促,时至今日,被告只转移其中2.5股至我名下继承,其余2.5股概不履行。故我要求被告将陈XX遗产中属于我的继承份额,即原陈XX持有的被告处40股股份中我应得5股中被告尚未经登记确认的2.5股,登记至我名下,由我享有分红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陈XX原在被告处享有股份数为20股,而并非40股,我社在原告与其他继承人的继承纠纷案件中所出
    2023-06-11
    463人看过
  • 如何鉴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享有的获得征地补偿费用的权利,不是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的范围和问题,村委会不得以村民会议民主表决为由剥夺其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待遇是特定的,不因出具放弃保证而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
    2023-07-07
    53人看过
  • 集体经济组织的社群成员
    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靠土地为生,没有了土地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民法解释学中称之为不确定概念,也就是虽然找到了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该概念的适用条件或者范围不明确,需要根据公正、利益平衡的司法理念和个案的具体情况采用解释的方式进一步确定该概念的合理含义。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
    2023-07-07
    433人看过
  • 房屋产权互换如何登记
    办事时限:七个工作日双方以自有的房屋相互换而办理房屋产权交换手续,应在行为成立30日内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备注:房改房互换应提供原售房单位证明;私有房产互换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知识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
    2023-03-15
    304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哪些人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体制,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并且,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村级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体制一统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衍生出多种实现形式。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成员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民法典》(2021.1.1生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只提出了一个名词概念,而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微观构成,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标准却
    2023-06-15
    481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问题初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直接涉及个人生存利益,对每个村民都非常重要。而恰恰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又最难确定的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论是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土地承包、还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无不涉及这一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我们这里要讨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主要指能否参加征用土地补偿费分配这一范围,不含此外的界定。因此,我们认为,所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户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或生活在该组织,而对该组织的土地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人。根据这一定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保,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即以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有户籍,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土地享有权利、负有义务为补充原则。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该集体经济有
    2023-04-24
    16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书面合同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1
      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 如果满足条件,那么应当不丧失资格。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时,如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取得其他社会保障之前,一般不宜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之上,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认定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是死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终止,因此,从死亡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丧失。 二是已经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根据成员资格取得的唯一性原则,自取得其他集
    • 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4
      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公益事业建设全部或部分占用的农户承包地,应当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占用的承包地据实测量进行确权登记。
    • 如何区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待遇是否一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8
      1、该项是有区别的:每个公民都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不同的,社区的公共服务、子女的教育(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退休待遇(统筹账户有差异)等方面,都是存在差异的;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
    • 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成员之间的关系?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3-20
      在集体经济组织拥有部分权利的成员,如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住房,有集体建设用地或租用本集体承包地的人,他们与集体经济组织构成特殊关系,与其拥有资产类别上与其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同等权利。比如,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特殊成员在集体进行涉及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时候,应拥有否决权。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