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政策变化及其新修改的主要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0:30:35 389 人看过

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政策变化及其新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合同纠纷可以在履行地起诉吗?

合同发生争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在履行地起诉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管辖

合同纠纷可以由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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