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会分为几个类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20:43:06 496 人看过

一、抗辩权会分为几个类型

(一)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会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暂时的延续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而并不是消灭其请求权。因此,它的作用仅在于阻却,而不是消灭。

(二)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三)顺序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民法典第526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四)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二、抗辩权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当相对人提出某一请求权时,你才会提出抗辩权,相对人不提请求,你也就无所谓抗辩权。

任何一种抗辩权都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如果超过此范围,就是对权利的一种滥用,因此必须加以限制。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几种典型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同时,对法定抗辩权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这是对抗辩权行使的法定限制。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抗辩权会分为几个类型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8: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抗辩权分类列表如下:
    抗辩权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对债权人的主张提出异议或者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根据是否从属于主债权,抗辩权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根据其行使效力的强弱,抗辩权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根据其来源的不同,抗辩权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首先,我们需要理解抗辩权的不同分类方式。根据是否从属于主债权,抗辩权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其次,根据其行使效力的强弱,抗辩权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最后,根据其来源的不同,抗辩权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抗辩权种类:主债权抗辩权、从属抗辩权、法定抗辩权、约定抗辩权抗辩权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提出异议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行使多种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债权抗辩权是指债务人主张的债权本身存在瑕疵或者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可以对抗债权人主张的债权。例
    2023-08-24
    72人看过
  • 哪些类型的抗辩权可以放弃
    抗辩权可以放弃,抗辩权的特征如下:(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四)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五)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一、三种合同抗辩权相同点在哪里合同的三种履行抗辩权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1.三种抗辩权的目的相同: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2.三种抗辩权的适用范围相同:三种抗辩权均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3.权利效益相同:此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4.行使方式相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此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当事人如不行使此项权利,又不履行自己义务
    2023-06-28
    138人看过
  • 执行案件类型分为几类
    首次执行案件、恢复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等执行实施类案件主要是法院运用强制执行权实现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过程,而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执行监督案件解决的是法院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事项,执行协调案件和其他执行案件主要是法院之间、法院与其他机构之间处置特定执行问题的程序。一、离婚调解书有什么法律效力调解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点:第一个点就是终结了诉讼程序,法院做出的调解书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第二个点是确定了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当事人不得因此事另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经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的除外。第三个点就是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而且人民法院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这个调解书或者是改变这个调解书的内容。第四个点就是说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
    2023-03-24
    78人看过
  • 政府招标类型分为几类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一、怎样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
    2023-06-28
    364人看过
  • 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有哪些
    1.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2.对抗辩权进行类型上的划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抗辩权的含义与特征,在学理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抗辩权作出不同的分类。(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
    2023-05-02
    163人看过
  • 抗辩权分为哪三种
    中止履行合同
    抗辩权的三种类型如下:1.不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一、简述抗辩权可以行使的方式有哪些行使抗辩权的方式是: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2023-03-10
    413人看过
  • 担保人的抗辩权包括哪些类型?
    担保人的抗辩权的类型:1、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2、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连带保证具有赔偿性,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不得拒绝。二、贷款担保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贷款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如下:1、一般保证责任;2、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三、贷款担保人的责任进图死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责任;
    2023-06-22
    427人看过
  • 我国的犯罪类型分为几类
    新刑法实施前后对犯罪有什么规定如果已判决了就会按原来的执行。有期徒刑最高刑期25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减少死刑的同时,着力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严格限制缓刑,并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使之从20年升至25年。根据草案规定,将死缓的减刑幅度由现行刑法规定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限定为“20年有期徒刑”;草案还同时规定,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草案还修改了现行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后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的规定,明确:对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新刑法规定了哪些主要的犯罪类型?一、依据有无违反社会性(反道德性),分为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所谓自然犯罪,就是指
    2023-06-02
    464人看过
  • 对于抗辩权的三种类型是什么?
    1、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暂时的延续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而并不是消灭其请求权。因此,它的作用仅在于阻却,而不是消灭。2、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3、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
    2023-04-10
    82人看过
  • 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它包括三个要素: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②丧失商业信誉;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2023-03-05
    61人看过
  • 辩护的种类分为哪几种
    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委托辩护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
    2023-06-01
    205人看过
  • 抗辩权的放弃,有哪些分类?
    计划赶不上变化,很多人因为一些突发情况或者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会想要放弃抗辩权,那么抗辩权的放弃就成了人们想要关注的问题,抗辩权可以放弃吗?放弃会怎么样?其实这些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条文和标注的,以下为你提供有关抗辩权的放弃的相关问题。我们知道,抗辩权属于一种形成权,会引起权利的消灭、形成或者变更。抗辩权是为对抗请求权而设立的权利。那么,抗辩权可以放弃吗,抗辩权的分类有哪些呢?一、抗辩权可以放弃吗抗辩权属于一种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需要权利人以书面的方式或者以行为来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二、抗辩权的分类对抗辩权进行类型上的划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抗辩权的含义与特征,在学理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抗辩权作出不同的分类。(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
    2023-06-01
    16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上的抗辩权有哪些类型
    民事诉讼的抗辩权包括:1、按权利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2、按权利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一、债的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债权债务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二、合同的抗辩权有哪些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一)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二)按其行使效力强弱不同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三)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三、抗辩权的含义是什么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特点:1、在行使请求权的前提下,不行使
    2023-03-04
    101人看过
  • 什么是抗辩权分类和定义?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分类如下:(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区别:(一)概念不同(二)构成要件不同(三)适用条件不同。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担保中涉及到的。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2023-07-19
    435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抗辩权分为几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抗辩权分为:(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 票据抗辩可分为什么类型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票据抗辩根据抗辩所依据事由的不同,可以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两类。 (一)物的抗辩物的抗辩,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或者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而发生的抗辩,该抗辩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4]可以看到,物的抗辩事由产生于“物”——票据,即票据本身存在着影响票据效力的事由,从而导致票据的绝对无效。当票据本身缺乏效力时,不论何人持票,票据债务人均可拒绝履行债务。对物的抗辩包括以下
    • 票据抗辩权分为几类,债务人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1
      票据抗辩权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抗辩权基于票据本身的瑕疵而产生,抗辩事由具有客观性。债务人有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是作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
    • 医疗事故分为几个类型?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6
      【法律意见】 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误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导致病员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漏诊延误时机造成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2、医疗事故一般分四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
    • 合同中有哪些抗辩权类型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24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