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能件是能怎么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8:30:16 299 人看过

1.客观要件:

A、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①赠与他人财产②非正常压价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

B、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C、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D、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A、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B、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一、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是否有效

涉嫌恶意转移财产,不合法的。原则上,公民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能申请撤销。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离婚分割财产债权人撤销权行驶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3)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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